勐海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敏等三十五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海政发〔2021〕2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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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08-02 09:08
根据中共勐海县委《关于李敏等三十五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海委〔2021〕115 号)文件精神,经 2021 年 7 月 23 日县 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李 敏 任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马 丽 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董志茹 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免去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职务;
科晓霞 任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免去县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
彭 睿 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县公安局勐海派出所所长职务;
柯雯雯 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孟 涛 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陶 渊 任县司法局副局长(正科级);
欧 蓉 任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吴相东 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黎明农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玉班坎 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免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李春梅 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冉艳萍 任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免去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罗琳娜 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免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延志 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挂职),免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挂职)职务;
龙应梅 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免去黎明农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段文霞 任县行政审批局局长,免去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县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挂职)职务;
桑 斓 任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董祯伟 任县搬迁安置办公室主任,免去县行政审批局局长职务;
陈 艳 任勐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代 云 免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玉应罗 免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岩三来 免去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戚祥生 免去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杨 杰 免去县公安局勐宋派出所所长职务;
卢 莹 免去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徐 楠 免去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 德 免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王 丹 免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胡红卫 免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李 昆 免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付 予 免去县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师 文 免去县搬迁安置办公室主任职务;
宿俊海 免去勐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子能 免去黎明农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勐海县人民政府
2021 年 7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