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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南满河、付腊河、南哈河、南孟河、南朗河(南兰河)、南洞河、南木令河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的通告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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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0-09-17 04:26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河库渠管理与保护工作,依法依规对河道堤防的管护,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湖功能,根据《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示的督办通知》(云河长办督〔201971)和《西双版纳州河长制办公室转发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抓紧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上图的通知》(河长办便签〔202039)文件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勐海县水务局周密组织划定工作,现已完成勐海县南满河、付腊河、南哈河、南孟河、南朗河(南兰河)、南洞河、南木令河管理范围划定。现将划定成果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南啊河、麻浪河、南坝河、南碰河、翁囡河、曼浪河管理范围划定基本情况

        (一)南满河。南满河全长27.83km,管理范围分三段(NMH0+000~NMH19+985MH19+985~NMH26+266NMH26+266~NMH27+832)进行划定,NMH0+000~NMH19+985段(山区河段)管理范围为最高洪水位向外延5mMH19+985~NMH26+266段(平坝段)管理范围为外堤脚外延5m,NMH26+266~NMH27+832段(山区河段)管理范围为最高洪水位向外延5m;管理范围划定后,南满河水生态空间面积1162亩;其中,水域空间面积362.05亩,岸线空间面积799.48亩。

        (二)付腊河。付腊河全长10.25km,管理范围分两段(FLH0+000~FLH5+781FLH5+781~FLH10+246)进行划定,FLH0+000~FLH5+781段(平坝段)管理范围为外堤脚外延5mFLH5+781~FLH10+246段(山区河段)管理范围为最高洪水位向外延5m。管理范围划定后,付腊河水生态空间面积564亩;其中,水域空间面积196.95亩,岸线空间面积367.11亩。

         (三)南哈河。南哈河21.10km,管理范围分一段(NHH0+000~ NHH21+099)进行划定,NHH 0+000~21+099段(山区河段)管理范围为最高洪水位向外延5m。管理范围划定后,南哈河水生态空间面积822.44亩;其中,水域空间面积316.32亩,岸线空间面积506.12亩。

        (四)南孟河南孟河18.32km,管理范围分一段(NMH0+000~NMH18+324)进行划定,NMH0+000~NMH18+324段(山区河段)管理范围为最高洪水位向外延5m。管理范围划定后,南孟河水生态空间面积934.05亩;其中,水域空间面积494.49亩,岸线空间面积439.55亩。

(五)南朗河。南朗河(南兰河)3.96km,管理范围分一段(NLH0+000~NLH18+324)进行划定,NLH0+000~NLH18+324段(坝区河段)管理范围为外堤脚外延5m。管理范围划定后,南朗河水生态空间面积243.57亩;其中,水域空间面积148.52亩,岸线空间面积95.05亩。

(六)南洞河。南洞河24.34km,管理范围分一段(NDH0+000~NDH24+337)进行划定,NDH0+000~NDH24+337段(山区河段)管理范围为最高洪水位向外延5m。管理范围划定后,南洞河水生态空间面积875.70亩;其中,水域空间面积291.90亩,岸线空间面积583.80亩。

(七)南木令河。南木令河全长11.53km,管理范围全部按两段(00+000~05+67205+672~11+538)进行划定。00+000~05+672段管理范围为现状河岸向外延7m05+672~11+538管理范围为现状河岸向外延10m。管理范围划定后,南木令河水生态空间面积401.52亩;其中,水域空间面积101.02亩,岸线空间面积300.52亩。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等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河道内清洗装储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山区河道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下列生产建设活动须经县、州、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查同意

     (一)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

       四、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监督电话:0691—5123864

     邮    箱:mhxhzb@126.com

     通讯地址:勐海县水务局河长制办公室(景管路288


附件:1.勐海县南满河、付腊河、南哈河、南孟河、南朗河(南兰河)、南洞河、南木令河管理范围划定

勐海县南满河、付腊河、南哈河、南孟河、南朗河(南兰河)、南洞河、南木令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