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南啊河、麻浪河、南坝河、南碰河、翁囡河、曼浪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的通告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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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8-12 05:01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河库渠管理与保护工作,依法依规对河道堤防的管护,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湖功能,根据《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示的督办通知》(云河长办督〔2019〕71号)和《西双版纳州河长制办公室转发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抓紧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上图的通知》(河长办便签〔2020〕39号)文件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勐海县水务局周密组织划定工作,现已完成勐海县南啊河、麻浪河、南坝河、南碰河、翁囡河、曼浪河管理范围划定。现将划定成果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南啊河、麻浪河、南坝河、南碰河、翁囡河、曼浪河管理范围划定基本情况
(一)南啊河。南啊河全长34.92km,管理范围分两段(0+000~11+351、11+351~34+916)进行划定,0+000~11+351段(山区河段)管理范围为最高洪水位向外延5m;11+351~34+916段(平坝段)管理范围为外堤脚外延5m;管理范围划定后,南啊河水生态空间面积1991.82亩;其中,水域空间面积659.62亩,岸线空间面积1332.20亩。
(二)麻浪河。麻浪河全段7.83km,管理范围分一段(0+000~7+826)进行划定,0+000~7+826段(山区河段)管理范围为最高洪水位向外延5m。管理范围划定后,麻浪河水生态空间面积305.06亩;其中,水域空间面积117.33亩,岸线空间面积187.73亩。
(三)南坝河(勐海段)。南坝河(勐海段)全长4.88km,管理范围分一段(0+000~4+878)进行划定,0+000~7+826段(山区河段)管理范围为最高洪水位向外延5m。管理范围划定后,南坝河(勐海段)水生态空间面积307.15亩;其中,水域空间面积87.76亩,岸线空间面积219.39亩。
(四)南碰河。南碰河全长29.75km,管理范围分四段(0+000~14+145、14+145~15+299、15+299~20+848、20+848~29+747)进行划定,0+000~14+145段(山区河段)管理范围为最高洪水位向外延5m;14+145~15+299段(平坝段)左岸管理范围为外堤脚外延5m,右岸为最高洪水位向外延5m;15+299~20+848段(平坝段)右岸管理范围为外堤脚外延5m,左岸为最高洪水位向外延5m;20+848~29+747段(山区河段)管理范围为最高洪水位向外延5m。管理范围划定后,南碰河水生态空间面积4638.00亩;其中,水域空间面积1092.22亩,岸线空间面积3545.77亩。
(五)翁囡河。翁囡河全长21.39km,管理范围分五段(0+000~4+585、4+585~10+093、10+093~15+484、15+484~20+778、20+778~21+934)进行划定,0+000~4+585段(山区河段)管理范围为最高洪水位向外延5m;4+585~10+093段(平坝段)右岸管理范围为外堤脚外延5m,左岸为最高洪水位向外延5m;10+093~15+484段(山区河段)管理范围为最高洪水位向外延5m;15+484~20+778段(平坝段)右岸管理范围为外堤脚外延5m,左岸为最高洪水位向外延5m;20+778~21+934段(平坝段)管理范围为外堤脚外延5m。管理范围划定后,翁囡河水生态空间面积5148.18亩;其中,水域空间面积1016.42亩,岸线空间面积4131.76亩。
(六)曼浪河。曼浪河全长18.64km,管理范围按0+000~3+810、3+810~6+770、6+770~15+000、15+000~16+500、16+500~18+640共5段进行分段划定。0+000~3+810段管理范围为最高洪水位外延6~7m;3+810~6+770段管理范围为最高洪水位外延9~10m;6+770~15+000段管理范围为最高洪水位外延6~7m;15+000~16+500段管理范围为最高洪水位外延9~10m;16+500~18+640段管理范围为最高洪水位外延6~7m。管理范围划定后,曼浪河水生态空间801.76亩,其中水域空间418.34亩,岸线空间面积383.42亩。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等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河道内清洗装储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山区河道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下列生产建设活动须经县、州、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查同意
(一)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
四、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监督电话:0691—5123864
附件:勐海县南啊河、麻浪河、南坝河、南碰河、翁囡河、曼浪河管理范围划定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