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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走私违法行为的公告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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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0-05-08 10:3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打私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抓好全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云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畜牧标识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凡在勐海县辖区内有以下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查处:

一、在县域辖区内无证运输、经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

二、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又无法提供畜禽标识、《畜禽养殖档案》《畜禽免疫档案》。

三、经营无合法来源和无明确产地的货物、物品等。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6年2月27日发布的《公告》。

勐海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