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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函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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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0-04-14 03:15

 勐海县各用人单位:

根据《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云财非税〔201732号)第十二条中上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每年51日至630日期间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191月至201912月期间,在本行政区域内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年审申报材料

1.云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申报表。

2.印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3.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4.残疾职工上年度在本单位就职的证明(在编证明或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上年度支付给残疾职工在职起止两个月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证明。

6.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国家机关不含此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7.智力和精神残疾职工《同意就业声明》。

8.智力和精神残疾职工监护人关于该残疾人《适合就业证明》。

9.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工作的,由年审申报单位提供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认可的书面说明或约定。

、年审方式

1.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选择云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系统PC端、云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系统APP一部手机办事通、以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四种形式中任何一种办理就业年审。申报流程按照《云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申报服务指南(云残办发〔201930号)》要求申报。

2.现场申报:准备申报所需材料到勐海县残疾人联合会残申报。

四、年审时间

202051日至630日。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应到勐海县残疾人联合会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之后再到税务部门申报减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直接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截止日期为2020630日(系统关闭),逾期未进行年审的,视为未安置残疾人。

4.各主管部门负责通知下属机构,各乡镇(农场)负责通知辖区内各站所。

5.所用残疾职工必须为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在职在岗人员。

6.由于以下机构(或组织)不在《残疾人就业条例》和《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所规定的具有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单位的范围内,故不在就业年审范围内:

1)合伙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2)各类基金会;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4)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7.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核2017年、2018年、2019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只能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现场审核。

8.未按规定时限申报就业年审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

联系人:杨忠华;联系电话:15887637070

联系人:普雯娅;联系电话:13312703339

 

附件:1.《云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申报服务指南》

2.《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云财非税〔201732号)

 

 

                                     勐海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414


附件1:云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申报服务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