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措施的通告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0-02-24 08:43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从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的工作要求,按照依法依规、科学严密、精准施策的防控策略,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形势,制定了防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分级标准
根据《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实施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0号通告),勐海县无确诊病例,风险等级暂评为低风险地区。
二、防控措施
(一)严防输入风险
在口岸、通道等边境通道入口,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点,接受体温检测,所有省外或其他疫情高风险地区拟入县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使用“云南抗疫情”扫码登记,如有发热、咳嗽等情况,就地隔离排查,同时实施人员分类管理:
1.对湖北省内已实施交通管控州市的拟入县人员,一律劝返。
2.对湖北省内未实施交通管控州市的拟入县人员,在县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在县有固定居所的需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或租房证明,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费用自理;在县无工作单位或无固定居所的一律劝返,宾馆、民宿、客栈、酒店等一律不得提供住宿。
3.来自其他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拟入县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在县无工作单位或无固定居所的,实行统一集中隔离;在县有工作单位或有固定居所,且具备居家隔离观察条件的,实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复工复产企业职工无住房的,由企业明确固定地点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的要自觉接受社区管理。
4.所有省外入县返县人员,抵县12小时内到所居住的社区、村组、居民点或者工作单位主动如实填报《个人健康申报表》。
5.除物资运输保障外,境外外籍人员、来自疫情高风险地区中国籍人员且无法证明其最近14天未到过疫情高风险地区的入县人员统一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由海关部门负责打洛口岸境外入县人员体温检测及《个人健康申报表》;边境管理部门负责西定、布朗山等边境一线境外入县人员体温检测及《个人健康申报表》。学生入县就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服务管理
全面恢复到疫情发生前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保证交通畅通。不得对道路、村(组)、社区、市场等实行封闭管理。积极稳妥恢复勐海辖区道路客运班线及其他客运,满足企业复工和群众出行需要。
2.全面复工复产。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设备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对企业复工复产不再进行审批、备案,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履行主体责任。企业必须做好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全县辖区内具备经营条件的宾馆、民宿、客栈、酒店、饭店、农家乐、快餐店、早晚点店、冷饮店、小吃店等餐饮服务行业全复业。餐饮业提倡盒饭、外卖等方式营业。宾馆、民宿、客栈、酒店等不得提供娱乐、健身、棋牌、洗浴等非必须服务。所有营业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勤通风、定时消杀等日常防疫措施。各乡镇、农场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共同落实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
3.村(社区)对所有外来人员继续实行网格化排查和管理。各乡镇、农场、社区以及网格单位,要落实包保责任制和群防群控,对所有外来人员,特别是湖北省和其他疫情高风险地区人员,继续实行网格化排查和监管全覆盖,加强村组(居民点)、城乡结合部、厂矿、工地等重点部位的疫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防控隐患,第一时间妥善处置。
4.做好医学监测。医疗机构继续落实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对所有发热和咳嗽病人及时进行排查。保留定点医院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
5.加强环境治理。大力开展“大清扫、大消毒、大灭蚊”爱国卫生运动,与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美丽县城、登革热疫情防控等工作共同推进,全面提升人居环境。各乡镇、农场、社区以及单位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治,做好翻盆倒罐、清除积水、清洁、消毒和通风措施,切实开展环境整治和健康知识普及。同时,加强对农贸市场、车站、居民小区、居民点、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卫生整治和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监管。
(三)严控重点场所
1.在全县客运站、医院、超市、集贸市场等人员流动性大、相对不固定的公共场所,必须使用“云南抗疫情”微信小程序扫码作痕迹管理。对住宅小区、学校、办公场所等,可自愿扫码,不作硬性要求。
2.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做好开学前校园清洁消毒、防护物资储备、返岗教师备勤和掌握师生外出动态等各项准备工作。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方针,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由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立足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做好重点项目建设、企业复工复产、群众生活保障、稳定就业等工作,千方百计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坚持依法防控。坚决纠正偏颇和极端做法,不搞攀比,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
(三)动态评估疫情。密切关注周边地区疫情动态,积极开展风险评估,根据风险级别适时调整防控措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勐海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此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附件:1.重点高风险州市名单
2.个人健康申报表
勐海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3日
附件1
重点高风险州市名单
武汉市、孝感市、黄冈市、荆州市、鄂州市、随州市、襄阳市、黄石市、宜昌市、荆门市、咸宁市、十堰市、仙桃市、天门市、恩施州、潜江市、深圳市、广州市、信阳市、郑州市、南阳市、驻马店市、温州市、杭州市、宁波市、台州市、合肥市、蚌埠市、阜阳市、亳州市、南昌市、新余市、上饶市、九江市、宜春市、长沙市、岳阳市、邵阳市、万州区、哈尔滨市、成都市、西安市、济宁市
备注:以上结果为2020年2月23日重点高风险州市名单,因疫情变化,风险名单将作适时调整。
附件2
个人健康申报表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
身份证号 |
|
手机号码 |
|
|||||
出发地 |
省 市(州)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 |
|||||||
工作单位 |
|
|||||||
住 地 |
省 市(州)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 |
|||||||
出发时间 |
|
到达时间 |
|
|||||
交通出行方式 |
客车□ 火车□ 飞机□ 自驾车□ |
班次 |
|
座位号 |
|
|||
车次 |
|
座位号 |
|
|||||
航班号 |
|
座位号 |
|
|||||
自驾车牌号 |
|
|||||||
中转信息 |
|
|||||||
是否有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等症状 |
是□ |
否□ |
||||||
是否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 |
是□ |
否□ |
||||||
是否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 |
是□ |
否□ |
||||||
是否被新冠肺炎防控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 |
是□ |
否□ |
||||||
过去14天是否去过新冠肺炎疫情重点地区 |
是□ |
否□ |
||||||
过去14天是否与来自新冠肺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 |
是□ |
否□ |
||||||
如存在以上任意一种情况,请详细说明: |
||||||||
本人对上述健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提供不实信息造成疫情传播、流行,本人愿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 申报人: 年 月 日 |
说明:1.请在表中你认同的“□ ”内打“√”。
2.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