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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启用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的公告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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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9-08-30 10:08

为加强我县存量房税收征管工作,体现客观、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9号)及《西双版纳州税务局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更新工作的意见》(西税发〔201980号)等文件精神,勐海县税务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聘请专业机构,对勐海县县城片区和乡镇片区的存量房基准价等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基础数据进行了采集和评估,现已通过勐海县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专家评审小组会议评审及十五届勐海县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自201997日起,税务机关将重新启用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评估本公告范围内的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