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通告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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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5-24 05:09
近期,森林火险等级不断攀升,高火险区域不断扩大,现已进入森林火险最高、火灾隐患最多和防灭火任务最艰巨的时期。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特发布如下通告:
一、全省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2月1日-次年6月15日,其中森林高火险期为3月1日-4月30日。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0691-5122499报警。
三、森林防火期内,各单位、各乡镇、各村委会、村小组及进入林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内,全县停止一切野外农事用火,在森林防火区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二)森林防火期内,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出车辆和人员要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防火规定。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勐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