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勐海县帮助实体企业融资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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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6-02 12:03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直各办、局,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单位:
为贯彻落实《勐海县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海政发〔2016〕60号)及《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5条措施的实施方案》(海政发〔2017〕25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实体企业发展,缓解实体经济企业融资难。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勐海县帮助实体企业融资协调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职责及组成成员
勐海县帮助实体企业融资协调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帮助协调实体企业融资难,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研究解决实体企业具体融资困难和问题。
组 长:方 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 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胡茂琴 县财政局副局长
江 波 人民银行勐海县支行行长
成 员:刘 润 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杨景淩 人民银行勐海县支行副行长
胡 岗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赵永见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 龙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 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龙 静 农业发展银行勐海县支行副行长
石春水 工商银行勐海县支行行长
唐冬梅 农业银行勐海县支行副行长
伍 强 建设银行勐海县支行副行长
叮 查 邮政储蓄银行勐海县支行行长
朱建刚 勐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
岩三换 西双版纳勐海长江村镇银行副行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及组成成员
勐海县帮助实体企业融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帮助实体企业融资协调办”),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金融办,办公室主要职责为贯彻领导小组的决策、决定,强化政银、商银合作,做好帮助实体企业融资难的综合协调、服务、督促落实及信息统计和报送等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 刘 润 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杨景淩 人民银行勐海县支行副行长
部门联络员: 刘建云 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工作人员
陈锦江 人民银行勐海县支行工作人员
郭丽红 县财政局企业股股长
张 栋 县发改和工信局工作人员
魏 玲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邱光主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
张纪兵 农业发展银行勐海县支行工作人员
黄洪江 工商银行勐海县支行工作人员
李成忠 农业银行勐海县支行工作人员
费永强 建设银行勐海县支行客户部经理
张文帅 邮政储蓄银行勐海县支行工作人员
邓美玲 勐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人员
刀 燕 勐海长江村镇银行市场部副经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金融办:负责全县实体企业融资难的组织协调、服务及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支持实体企业上市(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等),协调办理上市前期手续。
(二)人民银行勐海县支行:负责指导全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运用货币信贷政策,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不断优化行业信贷资源配置。对产能过剩行业中有市场、有竞争力但暂遇困难的优质骨干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满足企业合理资金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加强对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优化布局和国际产能合作的融资支持。对落后产能、不安全产能、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和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对违规新增产能项目,一律不得提供授信支持。规范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发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在线确认账款、电子通知等功能,简化应收账款业务流程,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县财政局:以税定贷,按照实体企业前3年纳税总额的1/3,由政府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从银行获得相应贷款。支持实体企业上市(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等),协调办理上市前期手续。积极鼓励非国有资产本采取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上市以及企业经营管理。
(四)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统计各实体企业融资难需求情况。民间投资主体用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允许的方式出资情况。持续推进助保贷业务,负责“中小微企业池”的企业准入审核认定工作,协助建行勐海支行做好企业助保贷资金的收取、使用。
(五)县国土资源局:由于土地手续等原因导致企业无法获得贷款的,协调相关部门帮助企业获得土地合法手续后贷款。
(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处理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统计政府拖欠企业账款情况,如果政府无法按时付款,报请县政府协调政策性担保,帮助企业获得银行贷款。
(七)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运用货币信贷政策,对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实体企业,不减贷、不压贷、不抽贷。调整贷款时间长度,提高贷款时限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匹配度,减少短贷长用的现象。放宽企业贷款抵押物范围,知识产权、药品文号等可作为抵押物。扩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对有市场但缺资金的企业或企业优质产能进行封闭式贷款支持。积极为不同行业、有市场、有前景且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暂时出现资金缺口的小微企业量体裁衣,分行业制定差异性的金融服务与信贷产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强化政银、商银合作,加强协调配合,贯彻县帮助实体企业融资协调领导小组的决策、决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帮助实体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二)坚持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与县帮助实体企业融资协调办的日常联系,形成常态化的信息沟通机制,每月10日前向县帮助实体企业融资协调办(县政府金融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县实体企业融资协调办汇总将工作情况报送至县人民政府。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