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通知
- 作者 :佚名
- 来源 :勐海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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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4-10 05:20
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明确有关行政相对人履行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义务,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了《勐海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确定勐海县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所需费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对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4月10日至4月25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勐海县林草局。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林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 系 人:胡西恺
联系电话:18088036887
邮寄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勐海镇景管路248号
邮 编: 666200
电子邮箱:mhxlyjzfdd@163.com
附件:勐海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确定勐海县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所需费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勐海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4月10日
附件:
勐海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确定勐海县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所需费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明确有关行政相对人履行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义务,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云南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的实施意见(试行)》(云林规〔2021〕6号)、《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研究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执行标准的通知》(〔2022〕-693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确定勐海县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所需费用标准如下:
一、恢复植被、树木补种所需费用执行标准
参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政策的通知》(云财非税〔2015〕34号)关于宜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执行,具体标准为2000元/亩(3元/平方米)。收费标准有变化的,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执行标准
参照《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1〕18号)关于旱地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执行,具体标准为9000元/亩(13.5元/平方米)。收费标准有变化的,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三、代履行所需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成本费用,参照上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所需费用标准执行。
按该种参照的费用明显偏离实际成本的,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测算所需费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以上费用不含地上构筑物拆除费用。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如上级部门有出台新的标准则从其规定。本通知由勐海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勐海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