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办理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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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03-19 06:08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规范社会保险费缓缴办理流程,做好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缓缴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申请缓缴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填写《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附表一),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参保单位申请缓缴情况报州(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汇总;每月15日前,州(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填写《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缓缴情况汇总表》(附表二)并报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每月20日前,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向州(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批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批复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事宜。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下发的《关于印发云南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11号)和《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云人社发〔2020〕13号)要求,严格执行政策,规范经办业务,及时为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办理缓缴业务,确保缓缴政策落实到位。
(二)各地要按照“不见面办”的要求,为参保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将《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挂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上供参保单位下载,由参保单位填报签章后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各地要切实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方式各种渠道提高参保单位知晓率,让企业掌握政策和办理流程,做到网上办、及时办、快捷办。
联 系 人:耿红
联系电话:0871-67195704,67195703(传真)
附件:1.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
2.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缓缴情况汇总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