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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脱贫攻坚普查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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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1-03-19 06:02

海卫健发〔2020〕35号


勐海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脱贫攻坚普查

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县脱贫攻坚普查医疗保障工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脱贫攻坚工作期间不发生传染病疫情流行,不发生伤病员的延误救治事件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有效处置,保障脱贫攻坚普查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云南省脱贫攻坚普查实施方案》等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实施县内脱贫攻坚普查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旨在认真按照全县脱贫攻坚普查统一部署,建立健全脱贫攻坚普查工作后勤保障服务体系,促进脱贫攻坚普查期间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有序进行。

二、组织协调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重视脱贫攻坚普查工作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建立卫健系统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许  昊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二  说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杨加友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成  员:周海存  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

陈改英  县卫生健康局健康扶贫办负责人

牛  涛  县人民医院院长

魏荣华  县中医医院院长

习银高  黎明医院院长

苏梅惠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陈兴贵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郑百强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田静栖  勐遮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李  俊  勐混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罗建辉  打洛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陶沙沙  勐阿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卢升焱  勐海镇卫生院院长

丁俊章  勐满镇卫生院院长

岩恩帅  勐宋乡卫生院院长

桂明亚  勐往乡卫生院院长

周帮留  西定乡卫生院院长

王  娟  格朗和乡卫生院院长

唐小英  布朗山乡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周海存同志担任,成员根据脱贫攻坚普查工作内容从机关各股室及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抽调。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普查组在勐海县期间的医疗保障,统筹协调乡镇卫生院配合做好普查组进村入户调查时的医疗保障,安排普查组驻地的医疗保障服务,做好防蚊虫、防感冒等常用预防药品的配备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相应落实领导责任制,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脱贫攻坚普查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二)预防为主,协同应对。明确脱贫攻坚普查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职责,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承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任务;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黎明医院县为县内定点医院,承担医疗保健、应急救护任务;、各乡镇卫生院承担普查组医疗卫生保障任务。各单位应严格服从县卫生健康局脱贫攻坚普查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指挥。

(三)预防为主,快速反应。高度重视公共卫生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做到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脱贫攻坚普查工作期间,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群体中毒、传染病疫情、意外伤害等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形成统一指挥、责任明确、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运行机制,防范事态扩大,把危险控制在最低程度。

三、医疗救护安排

(一)各定点医院建立预备机制,有充足的急救药品、物资等准备,确保脱贫攻坚普查期间医疗保健和紧急救护工作快速、及时、高效地开展。

(二)必要工作期间,安排1辆救护车及随车医务人员跟随服务; 定点医院安排1辆救护车24小时待命,保证急诊通道畅通无阻。

(三)根据上级指定或工作需要,定点医院抽调1—3个有相当急诊和救护经验的医务人员组成临时救护组,到现场开展医疗保障、临时救护服务。

(四)各级医疗机构认真实施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三个阶段的“分级救治”原则,临时救护组及承担临时任务的卫生院负责现场抢救、院前急救工作,定点医院负责专科治疗工作。

(五)定点医院建立全院医疗专家联动机制,充实一线科室值班力量,期间遇有特殊疾病或特殊需求的,确保专病专治。

(六)紧急救护,定点医院实行优质优诊。 县卫生健康局、各定点医院、指定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实行24小时专人或电话值班制,保证联络畅通和急诊通道畅通无阻

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按本方案落实脱贫攻坚普查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如违反本方案规定,不按要求落实医疗卫生保障责任的,予以批评指正;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附件1:勐海县2020年脱贫攻坚普查医疗保障值班安排


勐海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