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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08.28)

  • 来源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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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5-08-28 11:50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的“抽检监测(省级专项)2025年云南省级散装白酒专项抽检计划”,涉及我县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勐海刘浪百货店制售的包谷酒(白酒)

(一)勐海刘浪百货店制售的包谷酒(白酒),经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勐海刘浪百货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及裁量结果,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20元;3.人民币罚款1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320元。(海市监处罚〔2025〕133号)

二、勐海县波罕水果摊销售的香蕉

(一)勐海县波罕水果摊销售的香蕉,经检验,吡虫啉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勐海县波罕水果摊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二)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0元;2.罚款1000元;合计罚没款1060元。(海市监处罚〔2025〕117号)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