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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06.25)

  • 来源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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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5-06-30 16:21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县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勐海幸福园酒厂生产并经由勐海户户通百货店销售的包谷酒(50%vol)(白酒)

(一)勐海幸福园酒厂生产并经由勐海户户通百货店销售的包谷酒(50%vol)(白酒),经检验,甜蜜素、三氯蔗糖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二)、(三)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2.罚款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合计罚没款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海市监处罚〔2025〕65号)

、勐海幸福园酒厂生产并经由勐海户户通百货店销售的包谷酒(55vol)(白酒)

(一)勐海幸福园酒厂生产并经由勐海户户通百货店销售的包谷酒(55%vol)(白酒),经检验,甜蜜素、三氯蔗糖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二)、(三)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2.罚款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合计罚没款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海市监处罚〔2025〕65号)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