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04.10)
- 来源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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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04-10 09:13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涉及我县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勐海县心联兴优鲜零售超市销售的牛蛙
(一)勐海县心联兴优鲜零售超市销售的牛蛙,经检验,恩诺沙星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勐海县心联兴优鲜零售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市监责改〔2025〕80003号)
二、勐海维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鱼
(一)勐海维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鱼,经检验,阿奇霉素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勐海维客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市监责改〔2025〕80002号)
三、勐海宜佳生活超市销售的西哩香(露酒)
(一)勐海宜佳生活超市销售的西哩香(露酒),经检验,纽甜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勐海宜佳生活超市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市监责改〔2025〕800031号)
四、勐海维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磨芝麻香油
(一)勐海维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磨芝麻香油,经检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勐海维客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市监责改字〔2025〕803241号)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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