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01.20)
- 来源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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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01-20 09:47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县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勐海茗飞酒行销售的包谷酒
(一)勐海茗飞酒行销售的包谷酒,经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勐海茗飞酒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二)(三)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大写:壹佰元整);2.罚款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合计罚没款4100元(大写:肆仟壹佰元整)。(海市监处罚〔2024〕231号)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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