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12.27)
- 来源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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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12-27 10:19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县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勐海县勐阿许康福小吃店制售的馒头(自制)、包子(自制)
(一)勐海县勐阿许康福小吃店制售的馒头(自制)、包子(自制),经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勐海县勐阿许康福小吃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三)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00元(大写:肆佰元整);2.罚款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1400元(大写:壹仟肆佰元)。(海市监处罚〔2024〕214号)
二、勐海县玉坎豆制品店销售的青椒
(一)勐海县玉坎豆制品店销售的青椒,经检验,噻虫胺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综上,勐海县玉坎豆制品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元整(¥20.00元);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元);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伍佰贰拾元整(¥520.00元)。(海市监处罚〔2024〕119号)
三、勐海县打洛星乐幼儿园勐板附属园食堂自主消毒的不锈钢小碗
(一)勐海县打洛星乐幼儿园勐板附属园食堂自主消毒的不锈钢小碗,经检验,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综上,勐海县打洛星乐幼儿园勐板附属园食堂经营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不锈钢小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0元。(海市监处罚〔2024〕05021号)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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