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11.15)
- 来源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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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11-15 19:02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县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勐海维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西芹
(一)勐海维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西芹,经检验,腈菌唑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勐海维客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二)(三)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27.49元(大写:壹佰贰拾柒元肆角玖分);2.罚款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合计罚没款3127.49元(大写:叁仟壹佰贰拾柒元肆角玖分)。(海市监处罚(2024)200号)
二、勐海县心联兴优鲜零售超市销售的四季豆
(一)勐海县心联兴优鲜零售超市销售的四季豆,经检验,乙酰甲胺磷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勐海县心联兴优鲜零售超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二)、(三)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4.7元(大写:陆拾肆元柒角整);2.罚款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合计罚没款3064.7元(大写:叁仟零陆拾肆元柒角整)。(海市监处罚(2024)199号)
三、勐海县周倩蔬菜摊销售的平菇
(一)勐海县周倩蔬菜摊销售的平菇,经检验,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勐海县周倩蔬菜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二)(三)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元(大写:参元整);2.罚款200元(大写:贰佰元整);合计罚没款203元(大写:贰佰零参元整)。(海市监处罚(2024)181号)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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