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市场监管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 情况的通告(2024.11.01)
- 来源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11-01 11:53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县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勐海黔程包子店制售的白糖包、白菜包、鲜肉包
(一)勐海黔程包子店制售的白糖包、白菜包、鲜肉包,经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勐海黔程包子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二)、(三)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17元(大写:壹佰壹拾柒元整);2、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合计罚没款3117元(大写:叁仟壹佰壹拾柒元整)。(海市监处罚(2024)178号)
二、勐海玉合小吃店制售的豆沙包
(一)勐海玉合小吃店制售的豆沙包,经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勐海玉合小吃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二)(三)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6元(大写:贰拾陆元整);2.罚款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合计罚没款3026元(大写:叁仟零贰拾陆元整)。(海市监处罚(2024)116号)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