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勐海县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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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03-19 06:44
海食安委发〔2020〕5号
勐海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
《勐海县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云南省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西双版纳州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20〕9号)、《中共西双版纳州委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发〔2020〕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制定印发给你们《勐海县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请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照要求,全面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坚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附件:1.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勐海县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的批复;
2.勐海县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
勐海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