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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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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1-03-19 06:43

 

海食安委20203号               签发人:杨佛海

 

勐海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属地管理,强化责任担当

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家庭、其他单位或团体自办的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农村集体聚餐分为承办者自制加工食品和应承办者要求由专业加工服务者加工制作食品等形式组成专业加工服务者,是指应承办者要求提供宴席加工服务活动的团体或个人。

农村集体聚餐是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单位尤其是乡镇农场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等文件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充分利用备案、告知承诺等手段,加强食品安全事前报备、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社会参与、科学化常态化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有效防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县建立健全县、乡镇农场、村委会(社区)、村(居)民小组四级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切实建立纵横交错、全面覆盖、分级管理、层层履责、网络到底、责任到人的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县级网格(一级网格),各乡镇农场为其监管单元格,县食安办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网格建设及日常监管工作;以乡镇农场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各乡镇农场所辖行政村(社区)为其监管单元格;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所辖村(居)民小组为其监管单元格;以村(居)民小组为单元建立四级网格,所辖村民为其监管单元格。每个村(居)民小组至少指定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承担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报告、隐患排查、协助执法、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食品安全协管员由乡镇农场统一管理,各网格监管责任人负责网格内监管单位的依法管理,健全网格内外组织协调、督导考核、信息互通、宣教培训等工作制度;对本网格不能独立承担、解决的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协调解决。各级网格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共治机制,充分发挥媒体、群众监督力量,落实群防群控措施,及时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农场党政主要领导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全程担负起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根据辖区实际,建立确实可行的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负责加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工作要求,主要职责包括:

(一)领导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党政同责相关规定,组织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二)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党委政府工作重点,并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建立健全本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体系,明确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相关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整合监管力量,优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指导督促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责任落实;

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召开1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开展1次宣传培训会,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各乡镇农场每年年初村委会(社区)签订《农村集体聚餐工作责任书》(附件6),督促村委会(社区)村(居)民小组签订《农村集体聚餐工作责任书》(附件6)、全体村民向村民(居民)小组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附件7,要以召开村民大会、家庭会议的方式,将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有关工作要求压实到村组、到户、到人。

(六)各乡镇农场所开展的工作要以简报或工作小结的方式于每年的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报送至县食安委办公室,联系人:杨凯,电话:5122107,邮箱:mhxsawb@126.com。县食安委办公室收集汇总各乡镇农场工作开展情况后,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领导阅知。

二、加强现场指导,严格落实报备制度

各乡镇农场、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按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有关要求监督集体聚餐活动,严格落实事前报备、事中事后监管的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农村集体聚餐实行申报备案管理。由承办者在举办集体聚餐前 10 个工作日内向村民(居民)小组和辖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备,填写《勐海县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登记表(附件1,签订《勐海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附件3自办宴席承办者事前备案后方可开展宴请活动。村(居)民小组、村委会(社区)、乡镇农场根据报备的就餐人数及情况逐级向上级部门报告备案。就餐人数50~200人的聚餐活动,由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200~500人的聚餐活动,由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指派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500人以上的聚餐活动,由县市场监管部门指派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现场指导工作在聚餐活动举办前5日内进行,就餐人数以用餐人数最多当餐计算,不作多餐累计。

(二)集体聚餐食品加工场所应远离垃圾堆、禽畜圈养地及其它污染源25米以上,保证不受污染源污染,并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

(三)集体聚餐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消化道传染病人员,以及患有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严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工作。

(四)集体聚餐期间供应的食谱,应提前报送指导人员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审查;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食品及食品原料,严禁加工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毒有害、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鱼类、超过保质期及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严禁加工制作野生菌、发芽土豆、四季豆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严禁提供和加工制作草乌、附片、河豚鱼等毒性风险食品;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禁提供剁生、百旺等有生肉(血)成分的高风险食品;严禁提供无合格检测报告和生产厂家不明的酒类和其它食品;不提倡食用凉菜和外购的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饮用水和加工用水符合卫生要求。

(五)采购食品原料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商户,索要票据并妥善保存。

(六)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存放;需冷藏的食品应及时冷藏;务必加强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严防有毒有害物品污染或被误食误用。

(七)动物性、植物性和水产品必须分类清洗分类切配;餐用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洗净消毒,做到分类使用、生熟分开,严防交叉污染。

(八)需加热(炒、煮、蒸、烧等)的食品要保证足够的加热时间,烹调后2小内食用;超过2小时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并注意防尘、防蝇、防鼠;隔餐或隔夜的熟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凉菜禁止隔餐隔夜食用。

(九)供应集体聚餐的食物要进行留样,每种150克以上冷藏留样48小时。留样冰箱及容器(留样盒)应专用,用前消毒并保持洁净。

三、建立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

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责任分工,规范报告、调查和处置程序,细化配套制度和措施,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农村集体聚餐就餐人员如出现呕吐、腹痛、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时,主办者、承办厨师应立即将患者送往医院救治、保护好现场、立即向村(居)民小组和村委会(社区)报告,村委会(社区)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所属辖区的党委政府报告,由当地党委政府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对农村集体聚餐引发的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按照《西双版纳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调查、报告、处理和控制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应立即采取应急救治措施,保护好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对疑似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对突发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及时救治、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迅速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正确引导媒体,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四、压实工作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乡镇农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实施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做好事前报备、事中事后监管隐患排查、检查指导、宣传教育信息报告等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对各乡镇农场、行政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农村集体聚餐主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报告备案义务,主动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集体聚餐举办者和相关监管人员应及时逐级上报县食安委和县卫生健康局,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县食安委将定期不定期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进行调研、督查,对于玩忽职守,监管不力导致辖区内有迟报、瞒报、漏报或者不按规定开展农村集体聚餐等情况的,将对党政一把手进行约谈,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造成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或食源性疾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勐海县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登记表

2.勐海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

3.勐海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

4.勐海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现场指导表

5.勐海县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6.农村集体聚餐工作责任书

7.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

8.勐海县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制度

9.勐海县食品安全网格管理工作人员职责

 

 

勐海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