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印发勐海县2020年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1-03-19 06:39


 

食安办〔202019                签发人:陈春

 

关于印发勐海县2020年农村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将《勐海县2020年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联系人:杨凯,联系电话5122107邮箱:mhxsawb@126.com

                

勐海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   

委员会办公室        

2020530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勐海县2020年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使我县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加强农村集体聚餐为重点的食品安全监管,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制定如下专项整治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作为重中之重,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公众利益为根本目标,到2020年底,全县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与水平进一步提高。

、工作重点

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主线,突出专项整治重点:一是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二是农村农贸市场开办者、食品销售者监管;三是农村学校(含一村一幼)食品安全监管;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

三、工作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525615日)

各乡镇农场、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动员部署,加强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制度,建立以县为监管中心,以乡镇、行政村(社区)为监管前沿三级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逐步实现监管全覆盖。(牵头单位:各乡镇农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其他食安委成员单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616日-11月30日)

1.继续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

按照“打击取缔一批、规范发展一批、转型升级一批”的总体思路,既要严格监管、保证安全,又要引导规范、方便群众既要有效遏制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维护一方平安,又要促进食品产业和地方经济健康发展。以无证生产经营的“黑作坊”和白酒生产小作坊为重点整治对象,以无证生产加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超过保质期或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加工、滥用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不规范等为重点整治行为,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关停的坚决关停,该移送公安机关的立即移送,绝不姑息迁就。(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农场,配合单位:其他食安委成员单位

2.加大对农村农贸市场、食品经营者监管力度

各乡镇农场对辖区农村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食品销售者进行彻底摸排,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对其监管档案进行进一步的规范整理,做到日常监督检查到位,确保经营主体合法。监督农村贸市场开办者、入场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

加大对食品销售、餐饮经营者的监管力度一是农贸市场内食品销售者、食品摊贩、农村小卖部为重点,督促其在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原辅料时,要把好进货关,索取追溯凭证,并查验凭证登记内容与实际是否一致。二是以食品批发经营者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农村食品集散源头地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散装食用油、散装酒、白酒、肉类、低价食品、“傍名牌”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经营者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销售来源不明、“无”、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食品,以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违法行为。三是增加“农家乐”、单位食堂、工地食堂、农村小餐饮的监管频次,消除无证经营,规范提升餐饮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各乡镇农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其他食安委成员单位

3.强化农村学校(含一村一幼)食品安全监管

加强农村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管全面落实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督促农村学校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确保采购、贮存、加工、供餐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不得加工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毒有害、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鱼类、超过保质期及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不得加工野生菌、发芽土豆、四季豆以及无检测合格报告的腌腊制品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农场,配合单位:其他食安委成员单位

4.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勐海县范围内停止一切红白喜事聚餐活动,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请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及时做好宣传工作,有效应对此次疫情防控工作。集体聚餐活动恢复正常举办后,应继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举办集体聚餐活动。

落实“项制度”,强化监督管理一是执行申报管理制度由承办者在举办前10个工作日内向本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协管员)申报填写《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登记表,签订《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协管员根据申报的就餐人数向相应的指导部门报告。二是实行厨师登记备案制度,身体状况异常或1年内未经过健康体检的厨师不得操办农村宴席三是实行食品原材料检查制度,不得采购和加工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毒有害、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鱼类、超过保质期及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购买时要索证索票。四是实行菜谱审查制度不得加工制作野生菌、发芽土豆、四季豆和无检验合格报告的腌腊制品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不得提供和加工制作草乌、附片、河豚鱼等毒性风险食品;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提供剁生、百旺、血旺等有生肉(血)成分的高风险食品;不得提供无检测报告和无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登记证的产家的酒类和其它食品;不提倡食用凉菜和外购散装的直接入口食品。五是落实加工场所和具清洁消毒制度,加工用容器与工具做到生熟分开,原料与成品、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加工区要有防蝇、防鼠、防尘和冷藏冷冻设施宴席场所和加工场所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禽畜进入。(牵头单位:各乡镇农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其他食安委成员单位

5.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

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注重宣传培训的渠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和内容通俗化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农村集市、节庆日等消费者聚集的时间和场合,通过编排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画册、视频短片、谚语短句等,在农村大力推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进乡村、进学校、进农户等宣传活动教育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引导广大群众科学安全饮食,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委宣传部,各乡镇农场,配合单位:其他食安委成员单位

6.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社会监督

扩大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知晓面,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核实查处投诉举报线索,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对媒体报道有关农村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科学研判、妥善应对,主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环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农场,配合单位:其他食安委成员单位

7.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对经整改可以达到许可条件的,督促其改善条件并依法取得服务许可证。要严防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农村食品消费市场。对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同时,要以节庆日、农村集市等为重要时段,以本地特色食品、节庆食品为重点品种,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发生。(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农场,配合单位:其他食安委成员单位

(三)巩固验收阶段(12 月1日—10日

各乡镇农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此次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经验作法,继续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村广大群众饮食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农场,各有关单位充分认识农村食品安全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制度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紧密协作,凝聚合力

各乡镇农场,各有关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切实开展好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三)应急值守,迅速反应

各乡镇农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要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保持通讯畅通。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件逐级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要提前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对可能成为社会舆情热点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并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四)及时反馈,上报信息

各乡镇农场,各有关单位要把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步的打算、意见和建议等,于2020年12月10日前报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重要信息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