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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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10-12 04: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促进勐海县电子商务企业资源整合,共同发展,鼓励电商相关单位入驻勐海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称“服务中心”),按《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函〔2020〕53 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意向入驻或已入驻服务中心的企业、团体或个人。
第三条 在勐海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的监管与指导下,委托项目承建企业—勐海中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运营管理方,负责服务中心的相关服务开展、职能管理,鼓励服务中心运营方为入驻企业(个人)以各种形式提供相应的基础服务及增值服务。
第二章 入驻对象及标准
第四条 申请入驻服务中心的对象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勐海县本地注册并开展电商相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二)在勐海县本地注册,意向通过电商培训等服务进行触网升级的传统企业。
(三)在勐海县成立分公司通过电商销售勐海农特产品的外县电商企业;有产品电商销售能力,意向通过创业孵化等服务在勐海县成立电商企业的外县的团队或个人。
第五条 意向入驻的企业、团体及个人在满足以上条件之外还应符合各级政府电商产业发展政策方向,具有可执行性、创新性、运营性、创收性,有较好的发展潜力,且近3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入驻申请流程
第六条 意向入驻的企业、团队及个人采取线上官方“勐海电商”微信公众号或线下服务中心现场提交两种报名方式向服中心运营方提交以下材料:
(一)团体及企业申请:入驻申请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企业简介;定向邀请的企业,需要填写服务企业调研表、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简介、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个人申请:入驻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简历;
第七条 服务中心运营方自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
(一)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初审;
(二)做出书面初审意见。
第八条 领导小组自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由领导小组在2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资质及发展前景进行综合评估及审核:
(一)终审合格后,通过勐海县人民政府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专栏及服务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勐海电商”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二)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应于3个工作日内到服务中心签订《勐海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入驻协议》,办公入驻的申请单位需要交纳2000元的入驻押金;
(三)入驻企业(个人)在公服中心运营时所产生的费用需自行承担(如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
第九条 服务中心运营方应妥善为入驻企业、团队及个人安排办公场地,并进行资产清点交接,双方确认无误后,正式入驻服务中心。
第四章 退出管理机制
第十条 协议期满退出
入驻企业(个人)与服务中心协议期满,按协议要求办理相关退出手续,并退还押金。
第十一条 自动申请退出
(一)因入驻企业(个人)内部原因,需要退出服务中心的,需提前10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服务中心运营方通过以下方式审核:
1. 相关资产盘点。涉及服务中心的资产,将进行损坏程度检验,如有损坏、损耗,应由入驻企业(个人)自行修缮或自行购买替换;
2. 相关费用清算。涉及服务中心收费的微利服务或运营管理费用,如有未缴、欠缴情况,应由入驻企业(个人)足额缴纳。
(二)验收完毕后,办理相关手续,凭入驻押金条退还押金,并清扫干净后退出服务中心;
(三)如未达到验收要求,入驻押金将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 强制退出
(一)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
(二)不服从服务中心运营方管理,影响服务中心正常秩序的;
(三)未经服务中心运营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入驻项目、项目负责人、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转让注册公司经营权的;
(四)入驻期间,办公场所空闲一个月以上的,或占用办公场地开展与电商经营业务无关的;
(五)擅自转租、分租、转让、转借、入股、或擅自调转使用及与他人共享将场地转租给第三方,或更改使用用途的;
(六)入驻企业(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服务中心整体布局
(七)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八)未能按有关规定及时缴纳保证金或其他费用的;
(九)其他违反管理办法且情节严重的;
(十)经领导小组及服务中心运营方审核决定,认为不适宜在服务中心继续办公经营的。
第五章 入驻企业(个人)福利
第十三条 为入驻企业(个人)提供基础配套设施
(一)免费使用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服务中心运营方根据入驻企业(个人)的员工人数、规模、电商交易额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二)免费使用服务中心会议室、接待室、电商培训室、摄影室、直播室等公共区域;
第十四条 为入驻企业(个人)提供各类增值服务。
第十五条 给予贫困户优惠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免费享受勐海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所有服务(包含免费服务和微利化增值服务)。
第六章 日常监督管理执行标准
第十六条 入驻企业(个人)须服从服务中心运营方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服务中心规章制度执行。
(一)服务中心正常上班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如需加班应提前报备,原则上最晚不超过22:00。法定节假日的作息时间按服务中心运营方具体通知执行。
(二)入驻企业(个人)需定期向服务中心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以支持完成相应的日常数据统计工作。
(三)服务中心应负责相关数据安全性,严防数据泄露。
(四)入驻企业(个人)的一切行为须以服务中心利益为重,不做有损服务中心形象和名誉的事。
(五)服务中心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企业和个人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协作。
第十七条 保密义务
(一)服务中心内每个人都有义务替他人保守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二)服务中心内所有人员未经授权和批准,不准对外泄露他人商业机密件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第十八条 行为准则
(一)服务中心所有人员应遵纪守法,讲文明,懂礼貌,具有良好的道德规范。
(二)爱护服务中心内的公共财物,确保公共资产不受损失。服务中心公共设施包括孵化区内办公桌椅、电脑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三)工作期间要注意仪容仪表,要求大方得体整洁,严禁穿拖鞋、短裤、奇装异服或过于暴露的服装。
(四)工作期间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串岗聊天,确保办公环境井然有序。
(五)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在消防通道存放杂物及电动车、自行车等物品,下班离开服务中心时注意关窗锁门,关闭设备电源。
(六)应配合服务中心做好清洁卫生管理工作,保持公共区域整洁。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勐海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由勐海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勐海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相关服务及运营管理细则由服务中心运营方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勐海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