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勐海县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公共服务站点管理办法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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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10-20 03:59
海电商办发〔2020〕 9号
为加强勐海县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公共服务站点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站点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管理对象是指依照《勐海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勐海县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公共服务站点建设实施方案》标准要求建设的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公共服务站点(以下简称“服务站点”)。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遵纪守法为红线,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的实施由勐海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由承办企业勐海中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公司具体实施,负责服务站点的运营和管理。
第四条 服务站点应严格执行运营各环节制定的管理制度,主动承担和履行下列社会责任。
(一)服务站点应爱护站内公共设施、设备。站内配备的台式电脑、货物柜、门头、室内形象墙布置、宣传展架等设备均属于公共财产,服务站点有使用、管理、维护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所有权。要专配专用、正确操作、使用和维护,不得随意安装未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POS机等各类配套软件和设备,严禁下载安装游戏、影视等无关软件,防止电脑中病毒,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如有人为损坏负责赔偿。
(二)服务站点应积极主动参加勐海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交流、宣传和促销活动,积极争取当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支持,经常组织村民开展电商培训学习,培育村民网购网销习惯,引导大众创业。
(三)服务站点应加强自我管理,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商品准入和可追溯、服务承诺等各项制度,保证不经营假冒伪劣、变质过期、质低价高和“三无”产品,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配备消防器材和防盗设施。不得播放与产品展示、政务信息、服务群众无关的内容。
(四)服务站点的店容店貌应长期保持整洁,商品陈列应分类摆放,明码标价,自觉维护“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整体形象。
(五)服务站点应熟练掌握与县公共服务中心合作的各大电商平台、勐海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及相关物流管理、数据报送等系统的操作流程;熟练掌握网上代购、网上代卖、网上缴费及“农产品上行、工业品下行”的快递物流进出续接配送等相关业务知识。
(六)服务站点应竭诚为群众提供耐心、周到、热情的服务。群众进店百问不烦,网上浏览购物百挑不厌、多少不限;对群众提出帮助推销农副产品的要求不怠慢、不推诿;对收寄的包裹做到及时登记、妥善保管,及时通知或送达,不延后、不积压。
(七)服务站点要按时上报信息,根据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要求,每日登记《服务站点公共服务台账》、《服务站点物流快递台账》、《服务站点代买代卖台账》并上报县数据平台,包括网购网销产品的品名、数量、销售额及网店、平台、服务记录、物流配送数据报表。同时,要按要求及时上报其它相关报表。
第五条 加强对服务站点的监督管理,以检查、考核为手段,实行日常督查、年终考核、综合评定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考核工作由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一)考核项目(内容)及分值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设施设备使用维护 |
5分 |
提供网络代购服务 |
10分 |
营业场所卫生保洁 |
5分 |
统计数据上报情况 |
15分 |
政策宣传创业服务 |
5分 |
提供网络代销服务 |
15分 |
参加培训学习活动 |
5分 |
提供快递代办服务 |
15分 |
参与各种营销活动 |
10分 |
提供便民服务情况 |
15分 |
合计:100分 |
1.设施设备使用维护(5分)
爱护站内公共设施设备,完好无损、正常运行的得5分,视现场具体情况酌情打分,如有损毁报修(或维修)不及时导致运行不正常的不得分。
2.营业场所卫生保洁(5分)
营造整洁舒适购物环境,服务区域内不得堆放杂物。电脑、显示屏、招牌、宣传栏等公共设施干净整洁得3分,视现场具体情况酌情打分;线下陈列商品及快递包裹等物品摆放整齐得2分,视现场具体情况酌情打分。
3.政策宣传创业服务(5分)
大力宣传电子商务进农村相关政策、商品营销活动的得2分;积极宣传与党和政府政策、政务信息、服务群众相关内容的得1.5分;积极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电商创业宣传、组织、指导等服务的得1.5分。
4.参加培训学习活动(5分)
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学习交流活动,满勤且现场测试合格的得5分,请假1次扣1分,旷课1次扣2分,迟到1次扣0.5分,无故早退1次扣1分,不合格次数达2次的不得分。
5.参与各种营销活动(10分)
积极配合并全程参与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组织开展的各种营销活动,按服务站点应参加活动实际次数统计,缺少1次活动扣3分,漏报1次数据扣1分。
6.提供网络代购服务(10分)
积极培育服务区域群众网购习惯,代购年交易达200单(500口人以下的村)、400单(500至1000口人的村)、800单(1000至2000口人的村)的得5分,不达的按实际完成单数比例打分,没有的不得分;代购台账健全完善且登记及时的得5分,视具体情况酌情打分。
7.统计数据上报情况(15分)
每日登记包括网购网销产品的品名、数量、销售额及网店、平台、服务记录、物流配送数据的得15分,迟报1次扣0.1分,漏报1次扣0.5分。
8.提供网络代销服务(15分)
积极为服务区域群众提供农产品代销服务,网销年交易(含协助通过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销售)达50单(500口人以下的村)、100单(500至1000口人的村)、200单(1000至2000口人的村)的得10分,不达的按实际完成单数比例打分,没有的不得分;代销台账健全完善且登记及时的得5分,视具体情况酌情打分。
9.提供快递代办服务(15分)
积极为服务区域群众提供快递包裹揽收、投递服务,收寄物品交接清单等资料台账健全完善并保存完好的得5分,视具体情况酌情打分;收寄物品服务不延后、不积压的得10分,因站点服务不到位出现投诉件的,每投诉1件扣0.5分,直至本大项分值扣完。
10.提供便民服务情况(15分)
根据群众需求,积极为服务区域群众提供缴费充值、信贷咨询联系、代买代卖等便民服务的得15分,视具体情况酌情打分。
(二)考核方式
督查考核主要采取数据统计、实地察看、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数据统计主要是通过勐海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及物流信息系统,统计各服务站点网购网销情况;实地察看主要是通过现场查阅台账资料、询问运营情况、查看经营场所情况,进行量化打分;综合评议主要是根据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结果,结合日常督查情况综合进行评定。
1.日常督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时、随机性的动态监测。服务站点不配合日常督查的扣10分;督查中发现各项工作较差的扣5分;有群众举报的,1次扣5分;受到县级以上领导批评及媒体曝光的,1次扣20分。
2.年终考核。重点围绕考核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三)考核结果运用
1.不合格站点
2.日常监督考评结果和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将按得分高低政务网电子商务进农村专栏、勐海县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全县人民群众监督。
3.日常监督和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平均分值达到90分以上的为优秀,60-90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服务站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整改,整改期限30天,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则取消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公共服务站点资格,摘除服务站点招牌,退还服务站点可移动公共设施设备,终止合作协议。
4.依据年度综合考评结果,评选出若干个示范服务站点,根据排名进行奖励。
第六条 商务、市场监督等部门应加强对服务站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促进其规范经营,共同维护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为村民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勐海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服务站点的业务指导、培训,并协助做好监督监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站点的服务和经营水平。
第八条 本办法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勐海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