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总来信270 今日来信 0 总回复 239 今日回复 0

留言咨询详情

详细信息

勐海县勐混镇小学老师曹丽搞副业作风问题

留言时间 /2022-01-06 01:47 受理时间 /2022-01-14 11:49 浏览量/9428 审核状态/发布 公开状态/公开

尊敬的领导!勐海县勐混镇小学教职工曹丽,女,身份证后四位2548,利用其单位相关证明和教师资格证明在利信公司办理贷款,其贷款逾期后,多次联系拒不处理欠款,联系单位,单位不管,其用单位开具证明信用贷款,单位负有管理责任。 1.其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知法犯法,蔑视法律。 2.该单位领导失职,纵容逃废债、抹黑国家部门形象。 3.对手下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缺失,法律意识淡薄,党风廉政建设不到位,涉嫌渎职失职。 4.来信请转相关部门领导调查情况,督促相关领导加强员工教育,要求手下职员遵纪守法,讲信用,不要败坏政府部门形象。 5.若不能得到处理,将进一步在地方领导留言板块和纪委监察委给上一级领导留言,向中央各部门举报反映,要求严肃处理此事! 6.根据公务员条例事业单位是不予录用失信失德人员,让一名失信失德的作为公职人员是社会的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该单位目前行为涉嫌对其进行包庇希望相关部门进行严肃调查处理。现在已经严重损害了我们投资人的利益。希望领导能好好看一下我们的这封信。严查债务人曹丽让其处理利信违约欠款,曹丽失信失德是当地教育部门和政府部门对社会人民的不负责任。7.该单位目前行为涉嫌对其进行包庇,希望相关部门进行严肃调查处理,现在已经严重损害了我们投资人的利益,希望相关部门能严查此事!
回复列表

回复时间 /2022-01-14 11:48 回复人/勐海县教育体育局 状态/发布

根据信访人反映情况,经勐海县勐混镇中心小学、勐海县教育体育局核实,情况为:1.曹丽,女,傣族,61岁,云南省勐海县勐混镇人,现居住于勐海县勐混镇,于1981年7月参加工作,2011年3月退休,中小学一级教师十一级岗,系勐海县勐混镇中心小学退休教师。2017年与普惠金融借贷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期间按照协议每月还款3000元左右,还款1年多将近5万多元。后期个人认为已经还清了借贷本金和利息,没有再继续还款,但不同的催收公司催收人员,不断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对曹丽及身边的亲朋好友进行威胁,影响了正常的生活。接到王军培的信访事项后,曹丽托人积极与利信公司了解过,查无王军培此人,王军培为某个催收公司催收人员。2.曹丽与利信公司借贷属于个人经济纠纷,勐海县教育体育局、勐海县勐混镇中心小学等相关单位并不知情,未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未出具过任何有关借贷证明。同时,勐海县教育体育局、勐海县勐混镇中心小学,经常性的对干部职工进行师德师风、法律法规及警示教育,不存在如王军培所反映的单位领导失职、纵容逃废债、抹黑国家部门形象、对手下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缺失,法律意识淡薄,党风建设不到位,涉嫌渎职失职等问题。3.针对上述情况,建议反映人王军培与曹丽个人进行协商解决此事,如无法解决走正规司法程序途径。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反映人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勐海县教体局书面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即为该反映事项的终结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