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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护本人财产权的申请书

留言时间 /2026-02-25 15:40 受理时间 /2026-03-03 14:36 浏览量/593 审核状态/发布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申请人谭晓叶,系勐海湘商家苑项目购房人。因勐海湘韵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湘韵地产”)违法将其开发的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经营,严重危及申请人所购房屋的安全及合法权益,现特向贵局提出申请,恳请贵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措施保护申请人的财产权。 一、申请人信息 姓名:谭晓叶,身份证号:*****,联系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蓝湾风景区17栋***,联系电话:*****。 二、被申请对象(违法主体)信息 公司名称:勐海湘韵房地产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822346699576B,法定代表人:彭智明,住所:云南省勐海县勐海镇利民7号1幢01、302号。 三、申请事由及事实依据 申请人于2021年3月购买了勐海湘韵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湘韵地产”)开发的“勐海湘商家苑”项目2号楼第六层601-625号房屋和2号楼1层11号商铺,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已办理网签备案。根据贵局于2026年1月7日向勐海县人民法院出具协助调查回复函所述的“勐海湘商家苑项目截止2026年1月7日建设单位还未到我局相关部门申请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然而,湘韵地产在案涉2号楼至今未向贵局申请并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不具备法定交付条件的情况下,公然违反上述强制性规定,于2023年5月16日将2号楼(包含申请人所购房屋所在的第六层在内的共四层,总面积约5000平方米)整体出租给案外人周小松用于开设“勐海县泊庭酒店”,该酒店已实际投入经营。 该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以下后果,严重侵害申请人的财产权: 1、申请人所购房屋因项目整体未竣工验收,无法确定是否符合设计及安全标准,存在重大消防、结构安全隐患,致使申请人无法正常接收、使用该房屋,财产权益受阻; 2、酒店经营带来的客流、装修变动等可能对建筑主体结构及消防安全造成不可逆的损害,进一步贬损申请人房屋的价值; 3、因开发商违法出租,申请人作为业主的合法权益(如共有部分的安全管理、建筑质量保障等)受到持续性侵害。 上述事实已有充分证据证实,特别是贵局在(2025)云2822民初2185号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出具的书面回函,已明确确认该项目“未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湘韵地产的违法出租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此申请人于2026年1月已向贵局书面举报。 四、具体申请事项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的财产权益,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所购房屋能够依法交付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申请人恳请贵局: 1、依法对湘韵地产将未经竣工验收房屋擅自出租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依法责令湘韵地产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终止违法租赁关系,清退酒店经营,对未经验收的房屋予以封闭,以防止安全风险扩大; 3、依法对湘韵地产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4、依法责令湘韵地产限期(如60日内)完成对包括2号楼在内的项目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确保房屋符合法定交付标准; 5、将上述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希望贵局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对违法行为作出具体的行政处罚,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切实保护购房人的合法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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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6-03-03 14:48 回复人/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状态/发布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收悉,经调查了解:一是我局及时联系谭晓叶和勐海湘韵房地产有限公司法人彭智明进行协商,建议由谭晓叶与周小松双方签订勐海湘商家苑2号楼第六层25(601-625号)商品房租房协议,由周小松直接向谭晓叶支付房租。但谭晓松因为不服从勐海县人民法院判决已经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是针对湘商家园项目房屋未经竣工验收使用的情况,我局于2026年2月28日已经立案,目前正在调查取证阶段。感谢你的配合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