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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勐海消防咨询

留言时间 /2026-05-18 11:01 受理时间 /2026-05-21 10:18 浏览量/1955 审核状态/发布

西双版纳州消防救援勐海支队:本人为佛海华庭住户,因隐私原因不方便预留真实姓名,望见谅。前期贵单位有回复说佛海华庭5栋3个单元十三层原设计联系廊非消防连廊,改回复本人不予认可,特经查证法规条款后,再次向贵单位咨询。1.开发商设置的13层联系廊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3.2条,每单元仅设一部疏散楼梯时,依法设置联系廊作为第二安全出口,实现单元间水平连通。2.国家标准中“联系廊”是正式术语,“消防连廊”是通俗说法,二者在规范文本中为同义词,在住建部已明确此点。3.在消防验收检查中“安全出口数量”“疏散路径连通性”为必查项,联系廊是实现该要求的唯一合规方式。恳求贵支队依据国家强制性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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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6-05-21 10:19 回复人/勐海县消防救援大队 状态/发布

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我们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问题一:《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3.2条主要表述内容如下:住宅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不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当户门的耐火完整性低于1.00h时,与电梯井相邻布置的疏散楼梯应为封闭楼梯间;2.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当户门的耐火完整性低于1.00h时,疏散楼梯应为封闭楼梯间;3.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疏散楼梯应为防烟楼梯间,开向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户门应为耐火性能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4.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且每层仅设置1部疏散楼梯的住宅单元,门户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5.多个单元的住宅建筑中通至屋面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问题二: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2.0.21“联系廊”术语解释为:联系两个相邻住宅单元的楼、电梯间的水平通道。“连接两座建筑物的天桥、连廊”需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6.4条规范要求,可作为安全出口。问题三:经现场核查以及查阅相关设计施工图纸,该小区涉及设计有“联系廊”建筑安全出口设置均符合现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3.1条相关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网友如有疑问可到茶乡路12号县消防救援大队咨询,大队将安排专人做好后续服务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