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 来源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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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3-30 08:26
勐海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用地,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文件)等文件精神,结合勐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勐海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确保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科学确定土地供应量,优化土地供应布局,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2.城乡统筹发展原则
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同时发展新农村,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合理安排城乡用地,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3.有保有压原则
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盘活闲置土地,确保经济建设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用地。
4.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原则
用地要符合勐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充分利用区域优势合理布局,促进县域经济协调发展。
5.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严格落实保护基本农田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挖掘城市存量土地利用潜力,引导土地需求流向存量建设用地的挖潜和利用,服务经济发展合理安排土地供给。
三、计划指标及配置
2023年度勐海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36.2778公顷。其中 商服用地21.0768公顷;住宅用地8.1540公顷(不含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工矿仓储用地5.645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4016公顷。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
结合勐海县用地实际,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从一季度开始,分四个季度供应,其中:
一季度(1-3月份)供地11.5210公顷,包括:商服用地5.9447公顷;住宅用地1.2133公顷(不含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工矿仓储用地2.961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4016公顷。
二季度(4-6月份)供地13.2749公顷,包括:商服用地6.3342公顷;住宅用地6.9407公顷(不含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三季度(7-9月份)供地6.2016公顷,包括:商服用地3.517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6840顷。
四季度(10-12月份)供地5.2803公顷,包括:商服用地5.2803顷。
五、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优先安排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供应,引导城市总体格局的调整和优化。大力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优先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及一些重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供应。调整和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保持住宅用地的平稳供应。
(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严格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加快批而未供土地供应,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通过合理确定各功能区的土地供应量和结构,保障科学发展所需土地供应。
六、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土地供应程序
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加强土地供应计划管理,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划拨用地目录》、土地使用标准等规定做好土地供应工作,同时要加强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充分保障招商引资、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
(二)加强建设用地项目动态监管,确保供给计划实施
加强建设用地项目监管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的重要举措;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中总结经验,以后所供应的土地,及时在土地市场监管网上进行动态监管。通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动态监管,能够有效促进各项建设用地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利用,确保我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顺利实施。
附件:勐海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