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实施方案
- 来源 :勐海县财政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1-12-30 10:46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根据《云南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勐海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内容
从2016年起,在全县范围开展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简称“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已将中央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资金下拨到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该项目资金全部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 补贴对象。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 补贴分配依据。补贴面积是由各乡镇、农场具体核实后上报的2021年所有种粮总面积。
3. 补贴标准。全县平均每亩补贴资金=勐海县的耕地地力保护总补贴资金÷勐海县当年各乡镇、农场统计上报的总面积测算确定。每个乡(镇)、黎明农场管委会的补贴按县级测算确定的标准统一实施,不得擅自增减补贴标准,避免引起乡(镇)、黎明农场管委会之间农民误解和上访等事件发生。
2021年中央下达勐海县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44,750,000元,历年结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46,068.58元,2021年可兑付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为44,996,068.58元。2021年乡镇和农场上报面积总计673,127.55 亩。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助标准:66.84(元/亩)。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鼓励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质量和续耕作能力。
4. 补贴用途。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补贴资金着重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增施农家肥;
(2)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秸秆,鼓励秸秆堆渥、粉碎还田,鼓励秸秆青贮发展草食畜牧业;
(3)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主动保护地力;
(4)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作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5)其他有利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的措施。
5. 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资金根据各乡镇、农场核实上报的种粮面积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如下表:
勐海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资金测算分配表
序号 |
乡镇 |
补贴面积(亩) |
补贴标准(元/亩) |
补贴资金(元) |
1 |
勐混镇 |
58806.21 |
66.84元 |
3930607.08 |
2 |
勐宋乡 |
61420.04 |
4105315.48 |
|
3 |
勐遮镇 |
131099.15 |
8762667.19 |
|
4 |
布朗山乡 |
24477.29 |
1636062.07 |
|
5 |
格朗和乡 |
35581.15 |
2378244.07 |
|
6 |
勐满镇 |
58741.33 |
3926270.5 |
|
7 |
勐往乡 |
54651.57 |
3652910.94 |
|
8 |
西定乡 |
77886.90 |
5205960.4 |
|
9 |
勐海镇 |
57472.19 |
3841441.18 |
|
10 |
勐阿镇 |
74314.29 |
4967167.15 |
|
11 |
打洛镇 |
25834.40 |
1726771.3 |
|
12 |
黎明农场管理委员会 |
12843.03 |
858428.13 |
|
合计 |
673127.55 |
44991845.49 |
测算分配到各乡(镇)、黎明农场管委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如有结余,可以“以丰补歉”,用于弥补下年补贴资金缺口。鼓励农民将补贴资金用于上述规定用途,加强地力保护。2021年分配结余资金4223.09元。结余资金原则上应于下一年度全部使用完毕。
6. 补贴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实行封闭运行,县财政局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将补贴资金下达到各乡镇、农场,由乡镇、农场兑付到种地农民手中。
(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支持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鼓励各地创新经营主体支持形式,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贷款贴息: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直接从事粮食生产、收储、加工方面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年度贷款贴息补贴比例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
——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可采取补贴与技术推广服务面积挂钩,“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进行。
中央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如有下达,县财政局要按照相关要求,下拨各乡(镇)、黎明农场管委会给予兑现。
二、切实做好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资金政策各项工作
调整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调整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加强配合、扎实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改革工作由各级政府负总责,财政、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农业部门负责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面积进行核实,各乡镇财政所负责将经过核实的补贴资金兑现给农户,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有序推进。审计部门对各乡(镇)、黎明农场管委会发放补贴的合法合规性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资金运行安全,监察部门对补贴发放工作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各乡(镇)、黎明农场管委会要成立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乡(镇)、黎明农场管委会财政所、农技中心等有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财政所,负责具体落实本乡(镇)、黎明农场管委会的补贴工作,确保补贴发放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二)完善补贴发放程序
各乡(镇)、黎明农场管委会参照“勐海县2021年中央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资金测算分配表”,将测算好的农户补贴花名册在本自然村内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涉密的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一般不进行公示,由业务人员与农户进行核对),无异议后,将公示确认后的补贴数据录入云南省惠农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所涉及的相关纸质档案资料由乡(镇)、黎明农场管委会归档。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对各乡(镇)、黎明农场管委会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汇总数据,上报州财政、农业部门。各乡(镇)、黎明农场管委会对本乡(镇)、农场补贴对象、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乡(镇)、黎明农场管委会要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按时发放补贴资金
各乡(镇)、黎明农场管委会在8月30日前将农户信息录入云南省惠农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内,通过“一卡通”发放,将补贴兑付到种地农户。
(四)建立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明细档案
县、乡(镇)、农场有关部门对补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表格、数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凭证都要立卷归档保存。
(五)抓好政策宣传工作
各乡(镇)、黎明农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及发放明白纸等形式,积极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加强协调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农户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农民合理利用耕地、保护耕地、用养结合,提高土地生产能力,适度发展粮食生产的认知度。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的有效实施,为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六)着力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管理使用透明度
补贴资金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建立责任管理体系,县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乡(镇)、黎明农场管委会政府要严格把好面积落实和补贴公示关,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补贴资金实行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代缴其他收费。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各级对应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
(七)严格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按照中央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制度,细化绩效管理目标与评价,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补贴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各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和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农财 2021 121号 勐海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