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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定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来源 :勐海县政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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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7-09-26 11: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西定乡乡人民政府编制了《西定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除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西定乡人民政府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五)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西定乡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门户网站公开(http://xdx_admin.ynmh.gov.cn/index.dhtml)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属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本乡人民政府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除有关法律另有规定外)。

四、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向西定乡人民政府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西定乡人民政府申请获取。西定乡人民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西定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西定乡人民政府办公楼三楼

联系电话:0691—5427026

传 真:0691—5427026

邮 箱:mhxdzf@163.com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西定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可以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乡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确实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要求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也可以在西定乡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我乡党政办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它方式。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内容、申请程序、方式和方法。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5、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要以书面形式征求当事人意见;当事人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

6、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西定乡人民政府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并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相关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申请表》一并提供。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西定乡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电话:0691—5427114

地址:西定乡人民政府二楼纪检监督室

邮政编码:666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