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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来源 :勐海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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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1-10-28 11:31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省人民政府信息提供指引,本机关编制了《勐海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本机关办公室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勐海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勐海县水务局窗口(http://www.ynmh.gov.cn/mhxswj/mhxswj.dhtml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查阅(办公地址:勐海县勐海镇景管路288号)。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勐海县水务局窗口”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还将采用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信息产生或变更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网站、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91-5122302

传真号码:0691-5122302

电子邮件:mhxslj@126.com

邮政编码:666200

(二)申请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本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受理机构。

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件首页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机构。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办理步骤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处理:

1.审查。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办理时限。能够当场答复的,受理机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受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单位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3.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四)申请注意事项

1.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为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确有困难的,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本机关审核,由本机关垫付。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有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4.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申请费用

本机关申请信息公开不收取费用。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本机关监督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电话:0691-5125328;地址:勐海县勐海镇景管路288号,邮政编码:6662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本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