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来源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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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10-28 11:29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获取本局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局机关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该《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公开目录(机构职能、领导分工、法律法规、保障性住房、政策解读、预算决算报告、发展规划、审批服务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征占补偿、法制在线-以案释法、行政许可结果、行政处罚公示)
2.政府文件
3.工作动态
4.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
5.通知公告
6.公开指南
7.公众监督(投诉建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8.便民服务
9.政务服务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通过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s://www.ynmh.gov.cn/cjj/cjj.dhtml)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的形式;
3.本局办公大楼一层大厅LED电子公告屏、触摸屏的形式(或公告栏等)。
(三)公开时限
自政府信息形式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受理机构提出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相关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为: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勐海镇景管路25号(原勐海县法院旧址)
咨询电话:0691-5122509
传真号码:0691-5122509
邮政编码:6662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受理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以电子方式直接提交《申请表》。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的处理
本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委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对不属于本局掌握的政务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四)处理时限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标准
我局根据公民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需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依据勐海县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我局将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向上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认为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