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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 来源 :勐海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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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4-03-01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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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勐海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勐海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勐海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函〔20195号)、《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云财预〔202149号)、《西双版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西财预发〔20214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242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勐海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勐海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以及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制定或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以及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5.组织制定或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以及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拟定或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协助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或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执行或组织制定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勐海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有关职责分工。

1)与勐海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勐海县卫生健康局、勐海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勐海县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勐海县民政局、勐海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勐海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勐海县医疗保障局,勐海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3)与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勐海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和业务综合股。

所属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是:勐海县医疗保险中心。事业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聚焦中心服务大局,医保职能作用有效发挥。

一是落实医保全民参保攻坚专项行动,实现应保尽保。通过建立定期调度、数据共享、定期通报、大数据分析比对机制,线上线下宣传齐发力,稳步推进全民参保扩面任务,全县已参保缴费33.39万人,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24万人,城镇职工3.15万人。完成州级下达的参保扩面任务数33.38万人的100.02%,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已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人口实现应保尽保。二是稳步提高医保待遇,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截至12月,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8721.27万元,支出32319.95万元,结余16401.32万元,基金收支平稳。全县共有141.66万人次参保人享受医保报销待遇,职工、居民普通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85.56%72.72%左右。城乡医疗救助累计救助困难群众15921人次,总计救助金额1096.91万元。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1024708.21万元,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运行有效可持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互助共济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提升显著,群众看病就医有保障。三是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全县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普通门诊报销102031人次,总费用621.61万元,基本医保报销258.8万元;特慢病门诊10294人次,总费用1274.34万元,基本医保报销1196.52万元;住院10923人次,总费用5517.97万元,基本医保报销3594.8万元,三重保障后报销费用4700.25万元(其中基本医保3594.8万元,大病报销464.68万元,医疗救助报销640.77万元),个人支付816.52万元,报销比例达87%,个人支付比例不超过13%,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四是高质量完成“政府救助平台”工作。2023年,群众通过“政府救助平台”申请办理的医保服务事项15件,其中大病救助14件、参保登记0件、异地就医报销1件,全部在时限内办结,未出现“超时件”、“申诉件”或“投诉件”。

2.补短板强弱项,在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上取得新突破。

一是落实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专项行动。围绕“清廉云南”建设,开展“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以“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专项整治为载体,召开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加强部门协作和智能监控、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运用,聘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等16名医保社会监督员,织密织牢基金监管网。现场督查“两定”医药机构236家,检查覆盖率达100%,终止医保协议服务7家,处理参保人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7人,处理违规定点医疗机构38家,追回医保基金265.76万元,作出行政处罚1例,处罚金额3.22万元已全部上缴。二是落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治理专项行动。针对口腔种植耗材价格虚高、收费不规范、价格不透明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勐海县人民医院口腔科、勐海嫣然口腔诊所、勐海雅美口腔医院开展集中调研,督促1家公立医疗机构履行好口腔种植专项治理承诺,严格执行种植牙集采和牙冠竞价挂网结果,按时完成采购任务;指导2家非定点民营医疗机构按相关要求规范收费行为,实行医疗服务、种植体、牙冠分开收费,明码标价,积极参与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和牙冠挂网采购,切实让参保群众从中得到实惠。三是深入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积极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2023112月,参与带量药品采购医疗机构21家,553个品种,采购金额1474.45万元。参与耗材医疗机构采购11家,19类医用耗材采购金额387.63万元,极大减轻患者用药负担。针对基层“两病”购药需求,督促各乡镇卫生院根据患者用药情况配备35“两病”集采药品。及时拨付集采药品耗材预付款408.4万元,减轻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压力,根据考核结果,拨付了第二批、第三批6.48万元医保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绩效,激励其合理用药、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四是扎实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城乡居民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出台《勐海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资金打包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海医保联发〔20234号)。

3.抓规范促统一,在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上取得新突破。

一是积极平稳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认真贯彻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全县14.04万人次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医疗总费用2533.12万元,统筹支付634.41万元,个人账户支出1720.42万元。二是落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聚焦异地就医报销不方便等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大力推进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截至12月,县域内定点医药机构已全部开通跨省联网,让异地参保人员实现跨省直接结算,为异地参保人直接结算48774人次,基金支付1511.04万元,个人账户支付309.62万元。

同时,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服务,扩大可备案人群范围、依托全国统一的线上备案渠道,实现异地就医备案“网上办”“掌上办”。截至12月份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业务2604件,其中: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905人次(含网办及APP自助办理490人次),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1699人次。三是加强医疗保障法治建设。利用日常监管契机,持续强化《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引导和鼓励广大参保人提供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积极参与到医保基金监管中来,共同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4.强化基础基层,在打造高质量经办服务体系上取得新突破。

一是按照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工作的要求,医保40项政务服务事项已完成进驻。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将40项医保相关业务制作成“一事一码”服务指南,实现“一码告知”。截至目前,经办服务窗口受理服务事项45498件,网上办理业务779件,来电咨询21320人次,及时解答政务诉求信息102条,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二是努力把医保服务延伸至基层最小单元。州医保部门与5家金融机构签署医保服务向银行“延伸办”合作协议,将医保服务延伸至银行,搭建“医保+银行”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创新服务平台。并通过抓经办、优服务,基本建成了县、乡镇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实现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报销”;三是持续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推动医保服务从“卡时代”“码时代”迈入“脸时代”。医保电子凭证累计激活人数30.60万人,激活率92.37%,医疗机构累计结算45.09万人次,结算率46.03%,零售药店累计结算23.66万人次,结算率65.09%。四是持续开展“五进”宣传活动,扩大医保政策和医保经办服务知晓率。践行一线工作法,深入大益茶厂、农业农村局、老干部活动中心等部门宣传医保政策,面对面“零距离”回复咨询。利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到乡镇与群众面对面、心贴心,用最通俗易懂的“土话”讲解医保政策。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截止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6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事业编制18名(含参公)。在职实有2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16.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16.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4.27万元,增长1.29%,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24年职业年金缴费不纳入基本支出减少21.00万元人员经费增加2.14万元;县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增加35.16万元;县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增加12.78万元;离休干部医疗保险费补助资金减少13.50万元;改制企业职工大病医疗保险专项经费减少0.11万元;2024年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干部医疗补助资金不纳入项目支出减少1.2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16.2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16.29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16.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14.27万元,增长1.29%,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24年职业年金缴费不纳入基本支出减少21.00万元人员经费增加2.14万元;县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增加35.16万元;县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增加12.78万元;离休干部医疗保险费补助资金减少13.50万元;改制企业职工大病医疗保险专项经费减少0.11万元;2024年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干部医疗补助资金不纳入项目支出减少1.2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16.2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16.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7.2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86万元,下降3.96%,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24年职业年金缴费不纳入基本支出减少21.00万元人员经费增加2.14万元项目支出659.0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13万元,增长5.29%,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县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增加35.16万元;县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增加12.78万元;离休干部医疗保险费补助资金减少13.50万元;改制企业职工大病医疗保险专项经费减少0.11万元;2024年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干部医疗补助资金不纳入项目支出减少1.2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0.1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5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2.3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4.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2.2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555.0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12.7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342.7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91.18万元,主要用于改制企业职工大病医疗保险专项经费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险费补助资金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5.6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本单位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4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2023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万元,较2023年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共计批次为25次,共计接待170人次。

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4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2023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单位重点项目4个,涉及金额659.04万元。 重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如下:

改制企业职工大病医疗保险专项经费项目:财政安排资金5.68万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立足现有制度提供保障。

离休干部医疗保险费补助资金项目:财政安排资金85.50万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保障我县地方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及按西办发(20004号文件纳入地方财政负担的企业离休干部的医疗管理和费用结算。

县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项目:财政安排资金555.08万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城乡居民公平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县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财政安排资金12.78万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立足现有制度提供保障,合理确定保障水平,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医疗救助对象不低于上年。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共计结转到本年度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教育收费和其他资金的结转资金情况。

【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费。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方位”是指将各级政府收支、部门和单位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实施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是指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将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完成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一体化。在预算申请环节,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执行环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在预算完成环节,开展绩效评价,并开展结果应用。“全覆盖”是指推动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并延伸至政府投融资活动,不留死角。统筹实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以前年度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转移支付结转结余、部门预算结转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财政专户资金、收回存量资金等。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勐海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45.98万元,比上年增加1.45万元,增长3.26%,增加的原因是:工资基数增加,人员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专用线路租用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勐海县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105.4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103.4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受托代理资产2.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0.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0.04万元固定资产增加70.23万元受托代理资产增加0.7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2月(2024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购买服务、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故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监督索引号53282214076300111

勐海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40229090006309.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