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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西双版纳州教育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

  • 来源 :西双版纳州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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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7-12-12 03:30

日前,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印发了《西双版纳州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西政发〔2017〕56号)。为了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就《规划》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智力支持和文化引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州政府关于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相关要求,于2016年3月底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在广泛开展调研、专题研究、数据分析和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西双版纳州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基本思路。在编制过程中,编写组人员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精神,深入开展教育专题调研,总结和分析我州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分析和研判“十三五”教育发展面临的机遇、挑战,并根据《云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以西双版纳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教育发展的需求为目标,紧扣重大问题和补短板,提出发展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项目。

二、《规划》的基本框架和内容

在结构上,主要参照省教育厅“十三五”规划结构来写,分5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发展基础,由工作与成就、困难和问题、挑战和机遇构成,总结“十二 五”时期我州教育事业发展取得的7个方面主要成就: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改善、教师队伍素质不断提升、教育资助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现代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取得新成效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分析了存在问题困难和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第二部分为发展思路,由指导思想、发展理念、发展目标构成。提出“十三五”时期我州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及7条发展理念:到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教育普及程度大幅提高,普及学前教育,幼儿在园(学)人数达到3.2万人,学前一年毛入学率达到95%,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85%;县域内义务教育实现基本均衡,质量和水平得到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在校生达到11.5万人,巩固率达到95%以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教学水平较大提升,高中阶段在校生规模达到3.6万人,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立具有西双版纳州特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结构规模合理、产教深度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高等教育规模与内涵发展,提高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高等教育在校生达到1.0万人;特殊教育实现全覆盖;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2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3.5年。

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主要从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加快发展高等教育、着力发展民族教育、重视发展特殊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加强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等方面提出17项主要任务。

第四部分为重点建设,包括学前教育建设、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普通高中建设、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特殊教育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学生助学、资助体系建设等,在后附了教育重点项目表。

第五部分为组织和保障措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增加教育投入、建全保障机制、完善激励机制、强化监督检查、营造良好氛围等6方面,为实现“十三五”规划提出了组织、经费、督促和舆论保障。

三、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第一,关于发展目标。主要根据《云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和《西双版纳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其中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2年根据《西双版纳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

第二,关于主要任务。在起草中主要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创新教育发展的决定》提出的重点任务和西双版纳州教育事业补短板专题调研报告分析我州教育发展的短板问题和提出的措施建议,围绕目标和问题导向提出的任务。在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任务上,主要围绕增加教育资源总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推进县域、城乡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补齐教育短板,解决“能上学”“上好学”问题进行编制。

第三,关于实施教育精准扶贫中的助学政策,如对我州建档立卡“直过民族”贫困家庭学生率先实施14年免费教育,学前教育阶段给予减免保教费,普通高中给予免除学杂费、住宿费和教科书费、享受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给予必要的生活补助,中等职业学校给予免除学杂费、住宿费和教科书费,享受国家、省、州助学政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给予必要的生活补助;高等教育阶段除享受“奖、助、勤、贷、补”政策外,积极争取减免学费,并对成绩优异学生给予其他帮助和资助等,都是根据国家、省出台的有关政策提出的,一些政策目前已经执行。

  请点击打开附件:西政发〔2017〕5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