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解读《西双版纳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 来源 :西双版纳州政务网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7-12-12 03:17

2017年6月9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西双版纳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西政办发〔2017〕48号),以下简称《方案》,全面推开我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更好地帮助社会各界理解该《方案》的内容,现对《方案》进行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城市公立医院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发挥着骨干作用。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2010年国家在17个城市启动了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到2016年5月,国务院医改办先后在全国确定了4批共200个城市为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我省昆明市、玉溪市、红河州、普洱市、曲靖市、大理州先后被确定为国家级联系试点城市。从前期实践来看,各地积极探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福建省三明市的改革经验受到习近平总书记的肯定。

2017年4月,国家卫计委、财政部、中央编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中医药局、国务院医改办等七部门出台了《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7〕22号)。4月5日,云南省医改办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云医改办发电〔2017〕1号),明确了我省改革时间表:“2017年6月底前,除6个试点州市外的其余10个州市出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9月底前全面启动改革,确保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在2017年9月底前全部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新的补偿机制。”4月9日,州政府领导批示,由州卫计委、州医改办牵头,6月底前出台我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州卫生计生委(州医改办)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国家卫计委等七部委《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7〕22号)、《省医改办关于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云医改办发电[201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反复修改完善形成《方案》,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印发。

二、《方案》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五个部分内容,并附《重点工作任务台账》,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目标和基本路径。

第二部分:改革范围。(一)州级公立医院:州人民医院、州傣医医院。(二)三县市人民政府所辖的西双版纳农垦医院、西双版纳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景洪市勐养医院、景洪市橄榄坝医院、勐海黎明医院、勐腊县第二人民医院、勐腊县勐满口岸医院、勐腊县勐醒医院等8家公立医院此次按照全州统一的时间节点,全部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三)州妇幼保健院和三县市妇幼保健院按照统一的时间节点,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第三部分:改革任务。共七大项主要任务,包括27条内容:(一)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二)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三)强化医保支付和监控作用。(四)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五)构建各类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六)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七)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第四部分:实施步骤。(一)准备阶段(2017年4月—8月)。(二)启动实施阶段(2017年9月—2017年11月)。(三)阶段总结(2017年12月)。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共4个方面内容,分别是:强化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措施;加强督导评价;及时总结宣传。

三、《方案》中几项需要重点说明的内容

《方案》共有27条改革任务,明确了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并制定了《重点工作任务台账》,使《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方案》中有几项内容需要重点说明:

一是改革的时间节点要求明确,工作责任明确。《方案》中的《重点工作任务台账》,明确了各个时间节点需要出台的文件和要完成的工作,其中:2017年6月30日前要制定出台我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7年8月30日要前出台我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制定州级公立医院财政补偿办法。2017年9月30日起,纳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要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所有药品(除中傣药饮片外)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是公立医院改革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三县市所辖的8家公立医院(西双版纳农垦医院、西双版纳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景洪市勐养医院、景洪市橄榄坝医院、勐海黎明医院、勐腊县第二人民医院、勐腊县勐满口岸医院、勐腊县勐醒医院)未纳入2016年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范围,今年,根据国务院医改办和省医改办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要求,州级2家公立医院、3县市所辖8家公立医院、全州4家妇幼保健院必须按照统一的时间节点,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所有公立医院要开展综合改革。各县市政府需要按照各县市出台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文件落实政府投入等相关政策。

三是关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纳入改革的公立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从2017年9月30日起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傣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建立科学合理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2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其中: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不超过80%,财政补助不低于10%,医院强化内部管理、节约运行成本自行消化不超过10%。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

四是关于调整理顺医疗技术服务价格。由州发改委牵头,会同州卫计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测算,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于2017年8月30日前制定出台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傣医等服务项目价格。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要相互衔接。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五是关于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改革财政补助方式。一是明确由州财政局牵头,于2017年8月30日前制定对州级公立医院的财政补偿办法。各县市此次纳入改革的公立医院财政补偿办法按照各县市制定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政策进行。二是州级财政按以下4种补助方式保障对纳入改革的州级公立医院的投入:一是经常性补助。可采取按编制、按床位、定额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医院运行经费给予补助。二是政策性补助。主要是对州级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项目、指令性工作任务等给予补助。三是专项性补助。主要包括设备购置、医院基本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四是引导性补助。州级财政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政策,视财力情况适当安排资金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着力支持强化社会资本办医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资本办医机构诚信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六是关于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住院总额预付、住院床日付费、门诊总额预付等复合支付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逐步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方式。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进一步建立完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有效控制医疗成本,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增强医院主动控费意识,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七是关于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是2017年深化医改的重点任务之一,人社部出台了《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10号)。《方案》中明确: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薪酬改革方案,结合我州实际,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在确保医院体现公益性及业务增长前提下,允许公立医院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将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的结余部分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医院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公立医院要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请点击打开附件:解读《西双版纳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doc

西双版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