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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西双版纳州推进社会办中傣医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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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7-12-05 02:41

2017年10月26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西双版纳州推进社会办中傣医试点工作方案》(西政办函〔2017〕133号,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推进社会办中傣医工作试点,试点时间为2年。为更好地帮助社会各界理解该《方案》的内容,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中傣医药服务领域,切实推进社会办中傣医工作。现对《方案》进行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社会办中医是社会办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社会办中医,支持社会力量提供中医医疗和健康服务,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推手;是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稳增长、惠民生要求的具体举措;是增加中医药资源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国家发布了多个鼓励社会办医的政策文件。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社会办医发展中医药服务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5〕32号)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15年12月、2016年5月组织了两次“社会办中医试点地区遴选”。经云南省卫生计生委推荐,西双版纳州根据全州中傣医药发展的实际,进行了试点申报。2017年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7〕6号),确定全国首批41个社会办中医试点省市和地区,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为全国试点地区之一。

通知同时明确了试点目标,试点时间等。根据试点工作要求,试点地区需制订试点工作方案,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后正式实施。为此,州卫生计生委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国家、省关于推进社会办医发展中医药服务相关政策文件,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反复修改完善形成《方案》,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印发。

二、《方案》实施的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试点工作通知要求,并结合全州傣医药发展实际,西双版纳州开展社会办中傣医试点的目标是:在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前提下,采取多种政策鼓励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傣医药服务的中傣医门诊部和中傣医诊所以及中傣医类专科医院、中傣医养生保健机构,引导社会办中傣医向规模化、多层次方面发展,力争在理念、管理和政策上有所创新和突破。使社会办中傣医医疗机构成为全州中傣医医疗服务体系特别是基层中傣医药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中傣医药服务需求。

三、试点范围和时间

试点范围:全州各县(市)、区。

试点时间:2017年3月至2019年2月。其中:启动阶段(2017年3月—4月);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5月—2019年1月);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2月)。

四、主要内容

(一)试点工作主要任务

《方案》确定的西双版纳州开展社会办中傣医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一共有4项20条,其主要内容:

一是鼓励社会力量优先举办非营利性中傣医专科医院。鼓励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傣医药服务的门诊部和诊所,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

二是各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准入制度。加快办理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三是规定举办只提供传统服务的中傣医诊所的,由审批制调整为备案制;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傣医或确有专长人员获得中傣医医师资格的方式给予明确。

四是明确了社会办中傣医医疗机构可以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按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同等待遇获得政府补偿。

五是将社会办中傣医医疗机构在相关项目评审等方面给予同等对待。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推进和规范中医、傣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鼓励探索公立中傣医医院与社会办中傣医医疗机构加强业务合作的有效形式和具体途径,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交流与技术合作。

六是对社会办中傣医医疗机构加强监管,规范执业行为作出了相关要求,列出了试点任务清单。

(二)强调了推进试点工作的保障措施

《方案》确定成立以州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全州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卫生计生委,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大财政投入,落实扶持政策,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