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解读《西双版纳州关于促进农民合作社 规范发展的意见》

  • 来源 :勐海县政府信息公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7-09-27 11:08

解读《西双版纳州关于促进农民合作社 规范发展的意见》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近日,州政府印发了《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西政办发〔2017〕15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了便于相关部门更好的理解《意见》的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2009年,为了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出台了《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实施意见》(西政办发〔2009〕42号),文件的出台,大力推动了全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伐,目前,文件要求的各项任务均已完成。但是,伴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队伍的不断壮大,也出现了许多管理上、服务上、规范上、经营上的许多问题,因此,为了有效的、规范的维持我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持续性和连贯性,切实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服务、生产、运行能力,有效推动全州高原热区生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和促进农民持续快速增收,出台了该《意见》。

《意见》初稿形成于2016年, 2016年6月,我们就《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发函至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相关各委、办、局征求意见,经过多次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该《意见》。《意见》的出台,为我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明确了方向和路径,将起到以下作用:

(一)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就是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制度建设,强基固本,提高发展质量;要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为农户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紧密联结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主体,为建设现代农业提供坚实的组织支撑。

(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是维护成员合法权益、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内生动力的客观要求。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群众自愿联合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生命力关键取决于能否让农民持续受益。就是要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办社、依章办事,才能维护好成员权益,切实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向心力,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的发展。

(三)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是承接国家涉农项目、创新财政支农方式的重要基础。

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国家涉农项目的重要承担主体,既是国际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提高财政支农效率的改革方向。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真正实现“民办、民管、民受益”,吸引更多的农民加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实施国家涉农项目、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做实组织载体,确保农民群众从中受益。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

《意见》的适用对象是依法在西双版纳州辖区内进行工

商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0年,全州培育100个县(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户入社率达到30%以上(任务指标数来源于《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

(三)基本原则

《意见》着重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多角度综合性支持考虑,以五个结合进行了表述,即:依法规范与大胆探索相结合;农民主体与多元参与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树立典型示范与带动相结合;市场主导与政府帮扶相结合。

(四)《意见》规范的内容

规范内容主要是提炼了国家、云南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有关要求,兼顾了我州合作社发展与管理的现状。具体提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十大”要求:规范登记管理、规范章程制度、规范组织机构、规范产权关系、规范经营服务、规范财务管理、规范盈余分配、规范信用合作、规范社务公开、规范档案管理。

(五)扶持政策

《意见》提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四个方面的扶持政策,将各部门涉及农民合作社发展扶持政策综合化,一目了然,便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增加发展动力,维护发展权益。

(六)主要措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主要有六个方面的工作措施,从机制完善、职责明确、重点突出、保障有力等六个措施着手,为《意见》中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实提供了工作保证。

附件:《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西政发〔2017〕15号)(请点击打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