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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西双版纳州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水价 改革的实施意见》

  • 来源 :勐海县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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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7-09-27 11:08

解读《西双版纳州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水价 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近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的实施意见》(西政办发〔2017〕14号)。为了更好地理解该《实施意见》的各项内容,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现就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为及时研究确定我州今年启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州发展改革委参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81号)要求,结合全州实际情况,州发展改革委起草了《西双版纳州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广泛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西双版纳州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分为十五条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各县(市)要按照细化计量单元的要求,加强农村水渠系及供水计量体系建设。

(二)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

(三)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水主体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

(四)加快特色农业转型升级。以发展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为引导,促进土地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积极推广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规模效益,降低用水成本。

(五)实行农业水价分级管理。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跨县(市)水利工程水价由州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县(市)辖区内水利工程水价由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六)加强农业终端水价成本监审。实行政府定价的由县(市)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供水成本监审或调查,合理制定各环节农业水价并适时调整。

(七)推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严格控制地下水开发。在保证农业基本用水需求的基础上,建立“多用水多付费,少用水少付费,节约用水得补贴”机制。

(八)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按照“谁用水、补贴谁”的原则,科学确定补贴对象、方式、环节、标准和程序,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之间的差额确定,确保总体上不增加农户定额内用水负担,确保农民合理用水权益。

(九)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建立健全易于操作、用水主体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奖励机制,奖励标准由县(市)结合自身财力确定。

(十)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可在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经费、水资源费、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经费中整合资金,统筹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

(十一)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其它改革的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优化结构等举措统筹推进改革。

(十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州政府协调指导,县(市)政府为主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十三)精心组织落实。2017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各县(市)要进一步制定实施办法。

(十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机制,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检查、抽查方式进行专项督导,定期通报辖区内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十五)加强宣传培训。要认真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