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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督查落实办法》

  • 来源 :勐海县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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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7-09-27 11:08

解读《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督查落实办法》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督查办法》(西政办函〔2017〕15号)。为便于各级行政机关更好的理解该《办法》的内容,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现就《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督查落实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为及时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策部署,提高会议议定事项办理质量和效率,确保政令畅通、工作落实,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规定,参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督查落实办法》(云政办函〔2016〕200号)精神,州政府督查室起草了《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督查办法》,广泛征求各县(市、区)、州直各部门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此《办法》适用物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直政府系统各委、办、局。

(二)主要内容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督查办法》共有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办理坚持“及时高效、职责明确、跟踪督办、强化问责”的原则。

二是明确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主要责任人为:州人民政府、州政府办公室领导,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部门主要领导,是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州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负责人、县(市、区)办公室主任、州直部门办公室主任是会议议定事项督办、反馈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三是明确了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交办、办理、督查、反馈等具体办理程序和工作要求。

四是明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办理情况纳入全州综合考核,由州政府督查室根据办理情况采取约谈、通报批评,并提出年终考核扣分意见。对会议议定事项落实不力、失职渎职,出现重大失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三))生效时间和新老政策的衔接问题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原《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督查落实办法(试行)》西政办函〔2014〕51号同时废止。

附件:《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督查落实办法的通知》(西政办函〔2017〕1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