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勐海县森林徒步管理制度(试行)》
- 来源 :勐海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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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6-05-15 10:00
- | 政策文件
为规范我县森林徒步活动管理,压实生态保护和安全生产责任,推动森林徒步业态规范、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我县印发《勐海县森林徒步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方便社会公众、经营主体及各单位准确理解、全面落实,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勐海县森林资源富集、生态禀赋优越,森林徒步已成为我县生态旅游、户外研学、休闲运动的重要新兴业态。随着市场热度持续提升,线路无序开设、运营不规范、安全管理薄弱、部门监管边界不清、生态保护不到位等问题逐步凸显,存在较大生态风险和安全隐患。为补齐监管短板、规范行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及《西双版纳州森林徒步管理制度(试行)》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构建政府统筹、属地管辖、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的闭环管理体系。
二、主要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依托森林生态资源开展的徒步体验、自然研学、户外探险及配套旅游服务等经营性、群众性森林徒步活动。
(二)工作原则
坚持尊重自然、保护生态、安全优先、业态创新,实行分级分类、全过程监管,统筹生态保护、安全管控与产业发展。
三、核心制度要点
(一)严格实行“先审批、后运营”
所有森林徒步线路及经营性项目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展。由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林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教体等部门及属地乡镇开展联合踏勘、联合审核,从严把控线路选址、林地使用、生态管控、安全条件,从源头杜绝私开线路、违规经营。
(二)明确部门监管职责
《制度》全面细化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实现全链条、全覆盖监管:
1. 县林草局:负责林地、林权、森林资源合规审核,督促生态保护与日常巡护,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2.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用地合规、三线管控、地类审核,统筹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
3 . 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负责生态分区管控符合性审查及项目环评管理。
4.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高危体育项目许可,严格审核组织者、向导、安全员、教练员从业资质。
5.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主体登记、食品经营许可,规范价格秩序、查处虚假宣传及不正当竞争。
6. 县应急管理局:统筹应急预案审核、备案及综合安全管控。
7. 县文旅局:规范旅行社组团经营行为,督促旅行社采购合规徒步产品及服务。
8. 属地乡镇: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协调跨部门、跨区域问题处置。
9. 公安、卫健、消防、交通、水务、气象、电力、通信等部门按职责分别抓好治安管理、公共卫生、消防安全、客运监管、涉水安全、气象防灾、电力通信保障等工作。
(三)规范运营模式与基础设施建设
明确采用国企主导+村集体+社会资本的市场化运营模式,通过公开竞争择优确定运营主体,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实现资源合理利用、群众增收、产业增效。统筹推进集散中心、服务驿站、应急通道、救援营地、步道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组建专业志愿救援队伍,配齐应急装备,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四)建立风险熔断管控机制
结合汛期、森林防火期等关键节点,常态化开展风险研判,对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的区域和时段,依法采取临时熔断、暂停开放等管控措施,坚决守住生态安全和安全生产底线。
四、实施意义
一是严守生态底线,通过规范审批和常态化监管,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与生物多样性;二是规范市场秩序,统一准入标准、运营规范、监管要求,彻底整治行业乱象;三是筑牢安全防线,压实各方安全责任,完善预案体系和应急保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四是赋能产业发展,推动生态资源向文旅产品转化,助力全域旅游提质升级、带动群众增收、服务乡村振兴。
五、施行说明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国家、省、州现行法律法规执行,后续将根据上级政策调整和我县发展实际适时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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