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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勐海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

  • 来源 :勐海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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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4-11-22 16:03
  • | 政策文件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同时也是为了认真开展殡葬领域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乡镇公益性公墓管理,规范殡葬市场秩序,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勐海县民政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勐海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与目的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与管理问题日益凸显,存在规划滞后、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农村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强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科学规划与规范管理,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保障农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

2.《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3.《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

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291号)    

5.《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3号)

三、过程

(一)深入调研。我局组织专人深入各乡镇、村组,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现状、存在的问题和群众需求,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为《办法》的起草奠定坚实基础。

(二)草案形成。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勐海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初稿。

(三)广泛征求意见及开展专家论证会。初稿形成后,我局通过书面函件、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了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及社会各界人士、行业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还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确保《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四)修改完善。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对《办法》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力求做到条款清晰、内容全面、操作性强。

(五)合法性审查。为确保《办法》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我局请政府法律顾问云南信茂律师事务所对《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管理部门、规划与建设、安葬对象、收费管理、墓地管理及附则共七章三十四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定义、性质、基本原则及适用范围。

(二)管理部门: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具体工作。

(三)规划与建设:规定了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编制、选址要求、建设标准、申请和审批程序及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等,确保公墓建设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要求,实现合理布局、规模适度、功能完善。

(四)安葬对象: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服务对象为长期定居、生活在乡镇的城乡居民亡故人员,含原户籍在本地的居民及其配偶;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服务对象为本村居民的亡故人员(含长期共同生活的农村家庭成员以及原户籍在本村的居民)。国家机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和退休人员选择生态安葬的,可选择居住地或原户籍地的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安葬。

(五)收费管理:明确了公墓收费资金的收取和使用范围,农村公益性公墓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

(六)墓地管理:规定了农村公益性公墓日常管理要求,对墓穴档案管理、人员管理、业务管理、公墓秩序、经营合作等做了详细要求。农村公益性公墓严禁开展租赁、招商引资、承包经营或股份制合作等商业活动,以及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此外,还加强了对公墓管理的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评估工作。

(七)附则:规定了违反《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措施,对《办法》的解释权、施行日期等进行了规定。

五、效果

《勐海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与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更好的提升农村殡葬服务水平,促进殡葬服务的公益化、生态化、文明化,满足乡镇和农村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同时,也将极大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使我县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