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勐海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 来源 :勐海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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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02-21 15:08
- | 政策文件
2025年2月18日,勐海县人民政府发布《勐海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以下简称《森林防火命令》)。现将《森林防火命令》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意义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生态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西政发〔202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勐海县实际,制发布了《森林防火命令》。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深化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三、《森林防火命令》法律效力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防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3月1日至4月30日为全省森林高火险期。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特殊情况发布命令,调整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州(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调整森林防火期、森林高火险期,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特点及危险程度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并向社会公布。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森林防火命令》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防火令》共分为七部分,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防火区,从扛牢压实防火责任、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抓细做好应急准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方面对各级、各有关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对进入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也作出了规定。
五、《森林防火命令》的特点
一是明确了防火期和高火险期。本轮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5年1月1日-5月31日,其中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为3月1日-4月30日。
二是划定了森林防火区。勐海县行政区域内的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曼稿保护区、勐阿镇国有林区、勐往乡国有林区、布朗山乡大黑山、布朗山乡边境林区、西定乡边境林区为森林草原高火险区,其他区域的林地及林缘100米范围内为森林草原防火区。
三是对防火责任单位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从扛牢压实防火责任、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抓细做好应急准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方面,对各防火责任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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