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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勐海县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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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3-04-18 03:38
  • | 政策文件 


 

现将《勐海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全爱国卫生工作,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扎实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县、健康勐海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勐海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云南省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云办发〔202242号)《西双版纳州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勐海县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海办法202237)、《勐海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实施方案(2022-2024年)》(海办法202234和其他有关规定

三、起草过程

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相关程序县爱卫办于2023417完成了勐海县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023418通过发征求意见函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修改完善,于2023418日至2020428在勐海县人民政府(勐海县卫生健康局窗口)官网进行公示。

四、主要内容

勐海县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九章四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健康促进与教育、环境卫生治理、无烟环境建设、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监督管理、奖励与处罚、附则等九个部分内容。

(一)总则。共五条。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共四条。主要明确了各级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单位、爱国卫生运动领导小组等职责。

(三)健康促进与教育。共两条主要明确了各级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 

环境卫生治理。共七条。主要明确了各级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村(社区)等单位加强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同时对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应符合第十六条七个方面要求

 无烟环境建设共五条。主要明确了各级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成立控烟领导小组、职责等,同时对公共场所禁吸烟做了明确规定。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共五条主要明确了各级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监督管理。共五条

(八)奖励与处罚共五条主要明确了各级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对爱国卫生工作完成目标任务进行奖惩。奖励主要表现在第三十四条四个方面惩处主要表现在第三十五条六个方面。

(九)附则。共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