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勐海县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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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4-18 03:38
- | 政策文件
现将《勐海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全县爱国卫生工作,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扎实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县、健康勐海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勐海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云南省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云办发〔2022〕42号)《西双版纳州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勐海县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海办法〔2022〕37号)、《勐海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实施方案(2022-2024年)》(海办法〔2022〕34号)和其他有关规定。
三、起草过程
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相关程序,县爱卫办于2023年4月17日完成了《勐海县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4月18日通过发征求意见函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修改完善,于2023年4月18日至2020年4月28日在勐海县人民政府(勐海县卫生健康局窗口)官网上进行公示。
四、主要内容
《勐海县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共九章四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健康促进与教育、环境卫生治理、无烟环境建设、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监督管理、奖励与处罚、附则等九个部分内容。
(一)总则。共五条。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共四条。主要明确了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单位、爱国卫生运动领导小组等职责。
(三)健康促进与教育。共两条。主要明确了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
(四)环境卫生治理。共七条。主要明确了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村(社区)等单位加强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同时对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应符合第十六条七个方面要求。
(五) 无烟环境建设。共五条。主要明确了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成立控烟领导小组、职责等,同时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做了明确规定。
(六)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共五条。主要明确了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七)监督管理。共五条。
(八)奖励与处罚。共五条。主要明确了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对爱国卫生工作完成目标任务进行奖惩。奖励主要表现在第三十四条四个方面。惩处主要表现在第三十五条六个方面。
(九)附则。共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