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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勐海县招商引资和支持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优惠及奖励办法》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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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3-10-24 11:09
  • | 政策文件 


             2023109日,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勐海县招商引资和支持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优惠及奖励办法》(海办通〔2023103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办法》的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招商引资工作是经济发展稳增长、扩投资、促发展的重要抓手,抓招商引资就是抓发展、抓产业、抓创新,就是谋未来、惠民生、助改革。为进一步鼓励和吸引投资者到勐海县投资兴业,做强优势产业、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壮大县域经济。我县有必要制定《办法》,它是促进加快勐海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出台依据

国家省、州有关规定和《勐海县促进经济发展10条措施》《勐海县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15条措施》《西双版纳州文旅康养等七个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已有政策基础上,参考其他县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结合勐海县营商环境、产业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实际制定。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大勐海县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和吸引投资者到勐海县投资兴业,着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解决项目落地难、推进慢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效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本次制定的《勐海县招商引资和支持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优惠及奖励办法》重要数据指标来源主要依据为省、县已出台政策和其他县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奖励办法共分为1039条。

第一章总则。共一条。明确制定本《办法》的目的鼓励和吸引投资者到勐海县投资兴业,做强优势产业、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壮大县域经济

第二章适用范围。共五条。明确鼓励投资领域和招商引资范围,明确在享受国家、云南省和西双版纳州各类普惠政策的同时享受本政策,符合本政策奖补的遵循“同类资金奖励政策就高不重复”的原则

第三章土地利用政策。共三条。根据国家关于土地利用相关规定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明确对投入强度、产出率、容积率、建筑系数等达到相关要求的重点产业重大工业项目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土地价格原则上每亩不高于20万元(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地块除外)。对列入县级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第四章用水、用电、用气、标准厂房扶持政策。共五条。结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我县实际情况制定,约定水、气价格按照90%给予优惠,电价按照市场化交易价格确定。自建标准化厂房按照每平米20元补助,最高50万元。租赁厂房按照租三免一的优惠政策给予补助。同时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厂房租金每年每平方米补助1元;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亿元以上的企业,厂房租金每年每平方米补助2元。

第五章产业扶持政策。共七条。结合省、州、县现有补助政策及我县财力情况,重点对固定资产投资领域、工业领域、建筑领域、农业领域、文旅领域、商贸服务、数字经济领域等几个方面进行补助,单项补助最高50万元。

第六章外资政策。共两条。加大利用外资支持,在勐海县内已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及金融业类项目),在勐海县新建的年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在勐海县备案的外贸企业给予进出口物流增量补助,以上年度进出口额为基数,当年增量部分每1美元给予0.02元人民币奖励。上年度没有进出口业绩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进出口额的50%为增量给予奖励补助,每户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

第七章科技创新和人才政策。共三条。根据勐海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制定,单项补助最高10万元,对取得雨林惠才卡的优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享受配偶随迁绿色通道、子女教育绿色通道、医疗健康绿色通道,对企业引进到我县的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牵头人等高层次人才,且科研项目落户勐海的,免费提供人才安居保障

第八章投资服务政策。共三条。凡在我县落户的符合产业政策的各类外来投资项目,全程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同时建立健全招商签约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对重大签约项目,由县级领导挂钩帮扶,行业主管单位牵头全程跟踪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每年开展一次法治体检活动。

第九章奖励申报及兑现流程。共五条。明确奖补申报及兑现流程。明确引入外资的项目在支付兑现奖励时,以批准报告上年度1231日汇率计算支付人民币(本办法所涉及币种皆为人民币,奖励、补贴等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第十章附则。共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3。明确此前县内出台的有关政策与本政策有抵触的,以本政策为准。本优惠政策未作明确或与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冲突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且为限制部分企业或中介套取优惠政策而短期内撤资,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需要在县域内经营及纳税三年以上的限制。

五、下一步工作考虑

大力开展《办法》进企业宣传活动,认真听取企业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发现《办法》在实际工作推进中的不足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完善决策的方法和途径。为企业创造宽松、透明、便民、利企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