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解读《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亚洲象肇事防范与应急预案的通知》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9-08-12 10:11
  • | 政策文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妥善处理人象矛盾冲突,201989日,县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亚洲象肇事防范与应急预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949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就《应急预案》的出台背景、内容等情况解读如下:

一、《应急预案》出台的背景依据

(一)出台背景

随着生态环境不断得到改善,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不断地增加和恢复,人与亚洲象的矛盾也日益加剧,亚洲象肇事频发,造成当地群众人身、财产损失。今年以来,分布在西双版纳280头左右的亚洲象共肇事300余起,其中:致人伤亡案件15起(致人死亡11人,造成人员受伤4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400余万元。特别83—26日,勐海县连续发生了4起野生亚洲象肇事致人死亡案件,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给受害群众造成了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影响。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4.《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5.《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6.《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7.《西双版纳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全县亚洲象肇事防范及时、高效、有序的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依法规范亚洲象肇事救助行为,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最大程度减少亚洲象肇事损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亚洲象种群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三、主要内容

根据亚洲象(群体或个体)活动地点、时间、移动方向与当地群众生产区、生活区的距离,对当地居民的威胁程度,按照属地管理、监测预警、安全防范、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监测预警与应对响应区域、监测和应对力度、力量。

四、涉及范围

1.①亚洲象群活动地点距离村寨大于2.0公里,在林区活动,未进入经济作物和农作物生产区、居民生活区。独象活动区距离村寨庄边缘1.5公里左右。亚洲象群距离生产劳动集中区大于1公里,小于1.5公里。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

2.亚洲象群进入经济作物和农作物生产区,但未入居民生活区。象群活动地点区域距离村寨庄边缘1公里左右,有向村寨移动趋势。独象活动地点区距离村寨庄边缘1.0公里左右,有向村寨移动趋势;亚洲象群距离生产劳动集中区约0.5公里,有向生产劳动集中区移动趋势。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指挥部启动III级响应。

3.亚洲象进入村庄附近经济作物和农作物生产区,但未入居民生活区。象群活动地点区距离村寨庄边缘0.5公里左右。独象活动地点区接近村寨庄边缘大于0.5公里。

亚洲象进入生产劳动集中区,造成1人以上人员伤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指挥部启动II级响应。

4.亚洲象进入村寨生活区(含独象)。亚洲象群进入民居,盗食粮食,破坏民房等基础设施。造成多名人员伤亡,象群仍然逗留生活区。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

五、执行标准

依据亚洲象活动地点、时间、种群数量、主要行为、距离生产区(农田、农地)和生活区(村庄、居民点)距离,针对亚洲象肇事(伤人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严重程度,将亚洲象肇事预警、应急处置由低到高设定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

、关键词诠释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惠民利民措施

通过《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全县亚洲象肇事防范及时、高效、有序的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依法规范亚洲象肇事救助行为,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最大程度减少亚洲象肇事损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亚洲象种群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