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审计局关于开展勐海县水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以及 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的审计公示
- 来源 :勐海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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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1-06 03: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11月1日起对勐海县水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2022年度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资金筹集、对外投资、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3年11月1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43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张 杰 行政执法证编号:25120226015
审计组主审:黎 梅 行政执法证编号:25120226002
审计组成员:王 轲 行政执法证编号:25120226017
旃一舰 行政执法证编号:25120226014
黄 丹 行政执法证编号:25120226018
张晓梦 注册会计师证号:532800940002
李是融 初级会计师证号:31702210553015904384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黎梅 0691-5122403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勐海县水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勐海县审计局办公地点:勐海县东纳路77号(邮编:666200),局办公室电话:0691-5122403
监督电话:县纪委县监委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0691-5123101
勐海县审计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