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行政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006号(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 来源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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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2-12-12 10:48
建设行政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
海建质安字〔2022〕第006号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艺汇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勐海泛海富恒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负责的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检查组于2022年12月2日进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安全隐患:
一、你单位正在施工的基础土方开挖,因基坑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已超深开挖达3米以上,基坑开挖现已属于危大工程且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令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二、现超深开挖的基坑旁设置有塔吊,开挖的深度已超过塔吊的基底标高,塔吊已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施工现场并未停止塔吊的使用。
三、现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塔吊使用和基坑开挖施工。
注:1、在此期间你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2、整改完毕后施工单位安全技术负责人检查落实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经监理单位总监核查合格,由施工单位提出局部复工申请报我局,待接到我局签发的《建设行政复工通知书》后方可恢复施工。
特此通知。(本通知书一式四份,住建局存档一份,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2日
建设行政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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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 |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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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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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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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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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文书名称 及文号 |
建设行政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 (海建质安字〔2022〕第0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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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签名或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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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送达 |
拒收事由: 留置地点: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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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人及 代收理由 |
代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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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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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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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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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送达文书交受给送达人本人,如本人不在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或所在社区、单位负责人代收。
2.如系代收,收件人应在代件人栏内签名或印章,并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3.受送达人或代收人拒绝接受或不签名、印章时,送达人可邀请其基层组织或其他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书留在其住处,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和送达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4、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5、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6、应在七日内将送达文书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