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行政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福安隆茶厂一期建设项目)
- 来源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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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2-06-28 04:12
建设行政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
海建通字〔2022〕第002号
勐海福安隆茶业有限公司:
由你公司兴建的勐海福安隆茶厂一期建设项目,位于勐海县工业园区,该项目装饰装修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在项目未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前,食堂、办公室擅自投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你公司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为保持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严格基础建设程序,确保工程使用安全,你单位接此通知后,请你单位立即停止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主动完善竣工验收相关手续。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