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勐海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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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12-26 15:44
海政办发〔2025〕45号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县属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州属驻县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5月2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40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西双版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 年版)〉的通知》(西政办发〔2025〕24号)精神,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机制,结合省、州清单事项调整情况,勐海县修订形成《勐海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经勐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清单事项数量变化
《勐海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共包含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在勐海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35项、云南省地方性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在2023年版清单基础上减少7项行政许可事项,新增1项行政许可事项。
二、新增实施行政许可事项
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1项许可事项,主管部门为勐海县林业和草原局。
三、取消实施行政许可事项
与2023年版对比,共计取消7项。分别是:一是根据省、州调整情况取消6项事项。取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2项事项,“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调整为省、州(市)级实施,“排污许可”“燃气经营许可”2项事项调整为州(市)级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实施层级调整为国家卫生健康委,不再列入本地区清单。二是根据本地实际取消1项事项。“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在自然保护地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公告》(海政函〔2025〕2号)中将“勐海县”划定为“禁猎区”2个文件取消该事项。
四、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修改2项事项的名称。分别是:“食品经营许可”修改为“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改为“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五、明确行政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
根据机构设置变动情况修改4项事项的主管部门、实施机关。分别是: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项的实施机关内容作出调整;将“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主管部门、实施机关由勐海县卫生健康局调整为勐海县卫生健康局(勐海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实施机关相应调整;“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的实施机关增加乡镇人民政府。
六、调整行政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
调整27项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
七、其他工作要求
勐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清单主管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同步调整权责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各类清单。
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勐海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实施行政许可,持续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确保同一事项在全省范围内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要及时调整完善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更新完善全省政务服务平台、行政许可管理系统事项要素;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此前勐海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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