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茶叶产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5-11-20 16:32
- | 部门解读
海政办发〔2025〕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勐海县茶叶产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勐海县茶叶产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构建勐海县茶叶产品从种植到消费的全过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提升茶叶质量安全水平,推动茶产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坚持“产管并举、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共治”原则,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农业大数据中心”为支撑,健全从茶园到茶杯的全链条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各乡(镇)具体职责,强化协同推进,切实保障茶叶质量安全,提升“勐海茶”品牌公信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及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勐海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种植和初加工环节安全监管
(一)加强茶样检测和茶园巡察力度。进一步强化干毛茶抽样检测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与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抽样计划,有针对性地抽取覆盖全县11个乡镇干毛茶进行抽样检测,确保检测结果具有代表性与准确性。各乡镇要加大对茶园的巡察力度,组建专业巡察队伍,定期深入茶园开展实地检查,重点巡查茶园种植管理、病虫害防治、农药使用等情况,全面掌握属地茶园用药用肥情况,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农药、化肥等行为,同时充分发动群众相互监督约束作用,把茶园绿色生态化管理纳入村规民约,积极引导茶农树立绿色种植理念,推广科学种植技术,从源头上保障茶叶质量安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规范茶园投入品使用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勐海县茶园农药化肥等投入品“正负面清单”,明确“定品种、定剂量、定时间、定间隔期”等科学使用投入品的技术措施,加大茶园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县供销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加强对茶园投入品线上线下销售的监督管理,规范全县农资经营店管理;督促落实禁限农药购买实名登记制度,实现销售可追溯;每半年组织开展“阳光农资”专项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资经营网点日常巡查及农户用药宣传指导。鼓励支持农资经营企业建立绿色茶园投入品营售专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抓实优质原料基地建设。持续开展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集成示范绿色生产技术,全面推广生态调控、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推广“茶园+绿肥”“茶园+食用菌”“茶园+中药材”等复合种植模式,构建茶园绿色复合生态系统;推广水肥一体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升茶园土壤肥力。推动实施出口茶叶“大基地”建设工作,引导企业开展出口茶叶基地和企业备案,开展绿色食品、有机茶叶认证、雨林联盟认证以及GAP、JAS等国际认证和ISO、HACCP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进一步提升茶园基地标准化种植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规范鲜叶采摘和质量监管。加强茶叶实用技术培训,指导茶农和茶企规范鲜叶采摘,禁止破坏性采摘,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后采摘制度。加强茶鲜叶快检技术引进与推广,鼓励支持茶企、合作社、初制所收购鲜叶前进行农残快速检测。推动全县茶叶种植主体对上市茶鲜叶开具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切实提升初制加工水平。摸清全县茶叶初制所底数,根据西双版纳州地方标准《茶叶初制所建设管理规范》(DB 5328/T 20-2022),按照“规模化、标准化、清洁化、节能化”要求整合提升,推动初制所规范达标。加大毛茶产品监督管理和抽检力度,严格初制环节卫生管控。督促完善加工台账记录,鼓励茶鲜叶入所前快检,确保茶叶质量安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精深加工和仓储环节安全监管
(六)规范生产许可备案。严格落实茶叶生产许可登记管理,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的要求,对茶叶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管理制度等开展现场核查,严把准入关。(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七)强化精深加工监管。强化监督茶叶生产企业严格依法组织生产;督促落实原料进货农残检测、索证索票制度。(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八)规范产品包材和标签标识。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加强对茶叶初加工产品、精深加工产品的包装材料、标签标识的监管,依法查处包装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技术规范、冒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行为。组织茶叶生产主体开展标签标识培训,加强茶叶包装棉纸设计、印刷企业(门店)的监管工作,加大棉纸等包装材料的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
(九)加强经营主体仓储监管。摸清全县茶叶生产企业仓储仓库底数,监督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地方标准《普洱茶仓储技术规范》(DB 5328/T 22-2022)等标准的要求,指导茶叶初制所、精制茶厂等生产企业不同产品和原料分库分区存放,积极推进智能化仓储设施建设,确保仓储的茶叶产品质量安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运输环节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
(十)强化运输环节协同监管。建立健全对茶叶产品运输过程中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的协同监管机制,探索制定运输电子联单管理要求,加强交付、装卸、运输管理和运输工具日常管理,积极协调优化茶叶运输通道,提高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促进茶叶产品的顺畅流通。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压实各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污染变质风险。(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一)加强寄递物流环节监管。引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制度,加强协议客户管理,防范利用寄递渠道寄递假冒伪劣产品;加强对寄递环节涉茶叶产品与有毒、有害等物品违法线索的核查处置力度,依法打击利用寄递渠道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加强销售市场秩序维护
(十二)强化市场准入。督促茶叶交易市场开办方严格执行入场查验制度,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产品不允许入场销售;督促茶叶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十三)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市场销售环节茶叶产品监督管理,受理处置消费投诉举报;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开展专项整治,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商标侵权、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
(十四)强化线上销售监管。运用“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开展县内茶叶网络交易监管;督促电商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杜绝网络销售中出现产地造假等虚假宣传行为;建立可溯源、有政府背书的勐海茶叶官方直播间,开展电商直播销售;及时做好涉及勐海县的网络销售茶叶的不实虚假信息的处置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网信办、县园投集团、县公安局)
五、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控
(十五)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加强各监管领域的监督管理、风险监测力度,强化例行抽检和常态化监测检验,并按规定公布抽检结果,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并进行通报,强化社会监督和舆情管控。(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
六、强化责任落实和分工协同
全县茶叶产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由勐海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统筹,下设监管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茶叶从种植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管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协调,并履行茶叶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职责;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物流运输、物流、快递环节监管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茶叶生产经营主体日常巡查、信息上报、宣传培训工作,配合县级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和抽样检测,研究解决监管空白问题,避免出现监管漏洞。
以上工作情况请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并于每季度末20日前,将情况报勐海县茶叶与绿色食品产业发展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李召;邮箱:mhxclzx@163.com。
附:勐海县茶叶产品全链条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附件:
勐海县茶叶产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
|
序号 |
任务事项 |
具体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落实情况 |
存在问题 |
下一步措施 |
|
1 |
一、加强种植和初加工环节安全监管 |
(一)加强茶样检测和茶园巡察力度。进一步强化干毛茶抽样检测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与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抽样计划,有针对性地抽取覆盖全县11个乡镇干毛茶进行抽样检测,确保检测结果具有代表性与准确性。各乡镇要加大对茶园的巡察力度,组建专业巡察队伍,定期深入茶园开展实地检查,重点巡查茶园种植管理、病虫害防治、农药使用等情况,全面掌握属地茶园用药用肥情况,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农药、化肥等行为,同时充分发动群众相互监督约束作用,把茶园绿色生态化管理纳入村规民约,积极引导茶农树立绿色种植理念,推广科学种植技术,从源头上保障茶叶质量安全。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
|
|
2 |
(二)规范茶园投入品使用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勐海县茶园农药化肥等投入品“正负面清单”,明确“定品种、定剂量、定时间、定间隔期”等科学使用投入品的技术措施,加大茶园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县供销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加强对茶园投入品线上线下销售的监督管理,规范全县农资经营店管理;督促落实禁限农药购买实名登记制度,实现销售可追溯;每半年组织开展“阳光农资”专项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资经营网点日常巡查及农户用药宣传指导。鼓励支持农资经营企业建立绿色茶园投入品营售专柜。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供销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
|
|
|
3 |
(三)抓实优质原料基地建设。持续开展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集成示范绿色生产技术,全面推广生态调控、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推广“茶园+绿肥”“茶园+食用菌”“茶园+中药材”等复合种植模式,构建茶园绿色复合生态系统;推广水肥一体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升茶园土壤肥力。推动实施出口茶叶“大基地”建设工作,引导企业开展出口茶叶基地和企业备案,开展绿色食品、有机茶叶认证、雨林联盟认证以及GAP、JAS等国际认证和ISO、HACCP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进一步提升茶园基地标准化种植管理水平。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
|
|
|
4 |
(四)规范鲜叶采摘和质量监管。加强茶叶实用技术培训,指导茶农和茶企规范鲜叶采摘,禁止破坏性采摘,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后采摘制度。加强茶鲜叶快检技术引进与推广,鼓励支持茶企、合作社、初制所收购鲜叶前进行农残快速检测。推动全县茶叶种植主体对上市茶鲜叶开具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
|
|
|
5 |
(五)切实提升初制加工水平。摸清全县茶叶初制所底数,根据西双版纳州地方标准《茶叶初制所建设管理规范》(DB 5328/T 20-2022),按照“规模化、标准化、清洁化、节能化”要求整合提升,推动初制所规范达标。加大毛茶产品监督管理和抽检力度,严格初制环节卫生管控。督促完善加工台账记录,鼓励茶鲜叶入所前快检,确保茶叶质量安全。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
|
|
|
6 |
二、加强精深加工和仓储环节安全监管 |
(六)规范生产许可备案。严格落实茶叶生产许可登记管理,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的要求,对茶叶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管理制度等开展现场核查,严把准入关。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
|
|
|
|
7 |
(七)强化精深加工监管。强化监督茶叶生产企业严格依法组织生产;督促落实原料进货农残检测、索证索票制度。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
|
|
|
|
|
8 |
(八)规范产品包材和标签标识。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加强对茶叶初加工产品、精深加工产品的包装材料、标签标识的监管,依法查处包装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技术规范、冒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行为。组织茶叶生产主体开展标签标识培训,加强茶叶包装棉纸设计、印刷企业(门店)的监管工作,加大棉纸等包装材料的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责任。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 |
|
|
|
|
|
9 |
(九)加强经营主体仓储监管。摸清全县茶叶生产企业仓储仓库底数,监督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地方标准《普洱茶仓储技术规范》(DB 5328/T 22-2022)等标准的要求,指导茶叶初制所、精制茶厂等生产企业不同产品和原料分库分区存放,积极推进智能化仓储设施建设,确保仓储的茶叶产品质量安全。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 |
|
|
|
|
|
10 |
三、加强运输环节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 |
(十)强化运输环节协同监管。建立健全对茶叶产品运输过程中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的协同监管机制,探索制定运输电子联单管理要求,加强交付、装卸、运输管理和运输工具日常管理,积极协调优化茶叶运输通道,提高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促进茶叶产品的顺畅流通。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压实各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污染变质风险。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 |
|
|
|
|
11 |
(十一)加强寄递物流环节监管。引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制度,加强协议客户管理,防范利用寄递渠道寄递假冒伪劣产品;加强对寄递环节涉茶叶产品与有毒、有害等物品违法线索的核查处置力度,依法打击利用寄递渠道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12 |
四、加强销售市场秩序维护 |
(十二)强化市场准入。督促茶叶交易市场开办方严格执行入场查验制度,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产品不允许入场销售;督促茶叶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
|
|
|
|
13 |
(十三)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市场销售环节茶叶产品监督管理,受理处置消费投诉举报;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开展专项整治,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商标侵权、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 |
|
|
|
|
|
14 |
(十四)强化线上销售监管。运用“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开展县内茶叶网络交易监管;督促电商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杜绝网络销售中出现产地造假等虚假宣传行为;建立可溯源、有政府背书的勐海茶叶官方直播间,开展电商直播销售;及时做好涉及勐海县的网络销售茶叶的不实虚假信息的处置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网信办、县园投集团、县公安局 |
|
|
|
|
|
15 |
五、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控 |
(十五)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加强各监管领域的监督管理、风险监测力度,强化例行抽检和常态化监测检验,并按规定公布抽检结果,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并进行通报,强化社会监督和舆情管控。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 |
|
|
|









当前位置: